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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的挑战与前景
2012-06-04 来源:中国金融 浏览次数:1400
    对小额信贷的理解,不同的人有很大的差异。2000年后,在我国随着中央政府对小额信贷关注度的提高,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涉及此方面的政策法规,再加上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其创始人尤努斯教授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小额信贷逐步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和谈论,搞小额信贷似乎成了时髦。因此,有必要对小额信贷和相关概念及一些热点问题做些探讨或澄清,以供大家做进一步的思考和讨论。

  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

  小额信贷机构性质的分类

  对不同性质(即指主要考察"是否扶贫"和"是否长期依赖补贴"这两方面)小额信贷的分类,笔者持以下观点。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小额信贷基本上分为两大类: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和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前者是基于较为传统的理念,即穷人应给予低利率贷款资金的补贴和扶持,也可称"输血式"小额信贷。后者则是目前国际的主流观点,主张以商业化运作方式(保障机构自身的收入大于支出)提供信贷服务,也称为"造血式"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的分类,无论中国还是世界,基本上可分为三类:福利主义小贷,即既服务于弱势群体又享受外部资助或补贴;公益性制度主义小贷,即既服务于弱势群体,又追求机构自身自负盈亏和可持续发展;商业性小贷,即服务群体高于前两者的、但传统银行不愿或难以服务的群体,又追求机构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小贷机构。

  各种类型的小额信贷都有长处和短处,及其适用性。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的长处是对弱势群体的即期优惠扶持十分清楚,但是它可能的问题也是明显的。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政府支付成本高、效率低下、易由强势群体侵占利益、弱势群体增加依赖、易发设租寻租、难以可持续发展等。因此,世界当今的小额信贷的主流已逐渐过渡到制度主义小额信贷。然而,往往是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现在人们普遍热衷商业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却在有意无意地忽视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但2010年10月以来印度安得拉邦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所造成的印度小额信贷行业的严重危机则是深刻的教训。因此,如何吸取印度的教训,如何关注和真正支持我国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的生存环境和健康发展,是一个需要大力呼吁、倡导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从小额信贷到普惠金融

  按目前国际业内主流观点和世界银行有关教科书的标准,小额贷款(microcredit)的单笔放贷额度应不高于本国或本地区人均GDP/GNI的2.5倍。如印度的商业小贷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美元,我国如以此标准,单笔贷款额不应超过七八万元人民币。我国目前4000多个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主体与印度商业性小额贷款机构是有很大区别的。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额约在七八十万元到一百多万元,单笔贷款额有的在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严格意义上讲,这不是小额贷款,而是小企业贷款。小企业贷款已不属于学理上的小额信贷(即小额存款、贷款、结算汇转、保险等服务)中的小额贷款的概念,而应将其归于国际上也在宣传倡导(我国近年来也在大力倡导)的"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s)的概念和范畴之内。普惠金融实际上是小额信贷概念的延伸和扩展。简单或通俗地说,普惠金融=小额信贷+小企业金融服务。目前我国人们常说的"草根金融"基本上就属于"普惠金融"的概念和范畴。

  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认同的是只有将包括穷人在内的金融服务有机地溶入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金融体系,过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客户群体才能获益。最终,这种包容性的金融体系能够对发展中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包括过去难以到达的更贫困和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开放金融市场。在这三个层面上,我国均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

  客户层面。贫困和中低收入客户及小微企业是这一金融体系的中心,它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决定着金融体系各个层面的行动。

  微观层面。金融体系的脊梁仍然为零售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它直接向穷人和中低收入者及小微企业提供服务。这些微观层面的服务提供者应包括从民间借贷到商业银行以及位于它的中间的各种机构类型。

    中观层面。这一层面包括了基础性的金融设施和一系列的能使金融服务提供者实现降低交易成本、扩大服务规模和深度、提高技能、促进透明的中介。这涵盖了很多的金融服务相关者和活动,例如审计师、评级机构、专业业务网络、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结算支付系统、信息技术、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等。

  宏观层面。如要使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蓬勃繁荣发展,就必须有适宜的法规和政策框架。金融监管当局、财政部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是主要的宏观层面的参与者。

  印度安得拉邦小额信贷危机及启示

  2010年10月以来,印度安德拉邦(Andhra Pradesh)出现了小额信贷的重大危机,至今,后遗症严重。此事件是全球小额信贷行业近年来最重大的事件。与中国的情况相似,印度小贷在各地区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印度小贷危机其实主要表现为安得拉邦小贷的危机,它又主要是商业性小贷机构所引发的危机。在印度28个邦里,在南部的安得拉邦小贷业务的规模约占30%强,其他南部两个邦又占20%。安得拉邦私营商业性小额贷款机构在其内外部追求高盈利目标的动机驱使下,彼此间竞争激烈,而且它也与政府主导的"妇女自助小组+银行"项目激烈竞争,形成了小贷客户多渠道获贷和过度负债,进而还贷困难。而私营小贷机构不适当的催收贷行为造成了一些较严重负面的社会后果,先后有几十位小额信贷客户自杀,再加上媒体的渲染和政府政客不当干预,客户逃废债行为愈演愈烈,机构信贷风险激增,股东与融资机构信心动摇,市场信贷额度锐减,不良率剧增,造成了多输的局面。

  从印度的教训看,地方政府的不当处置,对小贷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退的作用,最终使弱势农村中下收入和贫困农户的金融服务再次受到严重损害。印度央行在本次危机中出台的新规比地方政府要好,但其中仍有不少规定不利于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主要应是:有统一协调的双层监管机制;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既要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又要有利于小贷机构的发展,也就是说要有支持鼓励小贷事业健康发展的规制和执行力。

  印度安得拉邦这次小贷危机出问题的主要是商业性小贷机构。实际上国际和私人资本看中和进入的也就是这类小贷机构。印度一些进行了商业性改制转型的公益小贷机构和一开始就设立为商业性的小贷机构,它们的问题是过度的商业性,忘记了小贷机构自身应有的社会功能属性。小额信贷本质上是社会发展属性和金融经济属性相融合的产物,要体现两者的特性,应求得矛盾的平衡和统一,这也使它既区别于扶贫社会项目和一般金融活动,又与这两者相关相连。

  就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对于政府和监管部门而言,应该在现有政策基础上,一方面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的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和公益性小额信贷都需要,防止出现对小额信贷的误解和健康发展势头的逆转。另一方面注意发展的节奏,突出"稳步"和"健康"的原则,注意行业发展的健康和监管的有效。

  当前,我们特别应注意小额信贷发展的"两个"均衡性。一要均衡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和公益性小额信贷,加大对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这一"短板"的支持力度,以利推动普惠金融体系的健全发展。二要均衡注意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也就是说,衡量和评价任何一个小额信贷机构,必须有两个底线,即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两个标准。印度现在的危机,从宏观上看,与监管部门对小额信贷过度商业化和运营机构不注意社会绩效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管有关。

  从政策监管的层面,还应注意平衡分配和引导资源,提高小额信贷发展薄弱地区的资源配置;有关部门应加强认识和工作上的沟通和协调一致;对不同机构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正确引导和发挥媒体舆论的作用;进行金融教育培训;培养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征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从整体上考虑建设小额信贷这个行业,包括发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性中介服务提供者,例如评级机构、培训和能力建设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提供者、行业协会;等等。

  笔者认为,各种类型的小额信贷都应支持,并同时关注解决它们的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问题,这才是我国小额信贷的正确发展方向。真正愿意服务于中低收入和贫困群体客户的小额信贷的是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鼓励。因为迄今为止,相对于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和商业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公益性制度名义小额信贷仍然没有得到政府具体的政策法规的支持。

    印度小额信贷机构除了名为SKS公司的大型小贷公司已上市融资,其他机构的融资来源有增资扩股、捐赠、国内外投资以及印度商业银行的贷款。在印度,政府对商业银行有向优先部门提供贷款的要求,而优先部门包括零售小额信贷机构。

  另外,小贷公司上市融资是否是好的经验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据所看到的资料,目前国际上上市的开展小额信贷活动的机构有印度尼西亚的国有控股商行"人民银行"(BRI)、墨西哥的campartamas(由NGO转变为小贷公司再成为商业银行)、印度的SKS小贷公司和肯尼亚的一家小贷机构,但国际上对墨西哥和印度这两家上市机构有着极大的争论,有人批评它们过于商业化了。

  我国的小贷公司按规定可以从银行贷到不超过资本金50%的贷款。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融资杠杆率是否过低?国外的规定和经验是杠杆率可逐步扩大到4倍以至更高。二是很多地方实际上很难贷到银行贷款。因此,我们实际上要从这两方面进行改善。当然,如果小贷公司有条件转变为小贷银行,融资问题将可能较好地得以解决,但要注意防止产生其他防控风险的新问题。

  如何解决上述融资和有效监管问题,根据对我国一些省份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了解,笔者认为江苏省政府金融办的经验值得借鉴。江苏的经验主要是对小贷公司的进入门槛严格审定,注意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培训和辅导,并强调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和服务。政府从指导思想上和具体举措上要求、鼓励和支持小贷公司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从制定较完整的政策、各项规章制度上规范小贷公司的运作和行为,同时从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在抓规范的同时强调为其提供服务。其中十分突出的一项举措是由政府出资建立起全省统一的电算化信息管理系统。这套系统包括了监管机构、小贷公司和借贷客户三个层面的运行、财务和其他必要信息,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了小贷公司信息的透明、真实及规范,也体现了对其的有效服务。目前,江苏金融办已进一步制定规则,正对全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从3个A到1个C不同等级的机构评定工作。由于有对小贷公司的真实情况的把握,政府协调和说服商业银行向优良的小贷公司提供贷款。由于有政府的公信力和对小贷公司真实情况的掌握,在江苏的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都十分积极热情地为小贷公司提供贷款。由此,基本解决或缓解了小贷公司融资难的问题,较好实现了"多赢"的局面。现在,江苏金融办还在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监管服务方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试验创新产品。

  商业银行做好小微贷款业务的基本条件

  从海外目前的情况看,小型微型贷款或普惠金融服务能否成为商业银行的主流业务,在实践上要做具体分析。各国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异,这与各国政府的政策法规和商业银行是否有真正的意愿、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及做好小微贷款的技能和机制有最直接的关系。因为从常规上说,小微贷款的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而且辛苦劳累,与常规商业银行的目标追求及运行机制是相违的。

  从国内外的经验看,商业银行要做好小微贷款业务是有一些共性的。首先,要将它作为商业银行决策和管理层的坚定意愿和战略定位,并使之成为全体员工的一种企业文化。其次,要将这一目标追求真正落实体现在机构实际运行的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机构设置、规章制度、体制机制上。例如,在商业银行内部或另外设立专门的从事微小贷款的部门和机构,其高管和员工构成、产品开发、运行机制、风险防控和考核机制等均应有自身的特点。

  人员构成上除该部门高管是在微贷上有意愿、有能力、有经验的领导外,一般员工多从新从事该微贷业务、有一定学历的年轻人群中选聘,并进行系统的理念、文化和实践的培训锻炼。在产品开发上,有小组、个人和村银行等不同类贷款。产品设计的一种选择是提供简单、标准化的产品,形成低成本的标准流程,另一种选择是通过提供定制产品,体现优良、不同需求的客户服务,要在这两种选择中寻求适当平衡;还应有层级制的利率结构。在风险控制上,由于客户缺少抵押担保,因此关键在于通过了解各种软硬信息,考核和掌握借贷人的还贷意愿和还贷能力,结合客户的实际现金流做出贷款和还贷安排。当然还要注意市场风险。从操作风险的角度,加强内部管理,注重员工的品行道德规范,防止欺诈等行为,要注意政策和程序的简单一致性,要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明确的授权层次和信贷管理制度;"四只眼"制度、员工轮换、内审制度等等。人力资源管理上,要有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例如对信贷员的薪酬,应考虑当月发放贷款的笔数,而非主要是发放金额;未偿还贷款余额的笔数和金额;第一次借贷客户的贷款笔数;按风险和注销比率衡量的贷款质量等等。

  我国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发展的挑战和前途

  对我国,乃至全球,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发展的根本挑战是三个:如何扩大它的规模,即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如何到达更深的深度,即帮助更穷的穷人;如何保证良好的成本效益比,即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和监管当局通过支持鼓励向微小企业贷款和小额信贷发展的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等,促进市场竞争,鼓励面向微小、面向农村、面向弱势,给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压力和动力。而商业银行则应有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在这方面,我国已有一批商业银行正在探索并已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另外,要从宏观上考察我国的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事业的现实和可能的发展潜力。可以预见,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系统,肯定是主力军。但只要政策对头,再加上小额信贷业自身的努力,各种类型的小额信贷组织仍是一支重要的力量,而且有各自的优势。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我国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的发展也要遵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以服务于不同层级金融市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