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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力“新36条”:民资入银行实质性“松绑”
2012-05-28 来源:国际金融报 浏览次数:1299
    中国的民间投资细则正在密集出台。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不久前,铁道部、卫生部、交通部、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已相继发布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的相关文件。

  银监会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这意味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得到实质性"松绑"。

  赋予民资"国民待遇"

  政策亮点: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的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

  现状比较:长期以来民间资本都无法真正进入银行业,最大的阻碍在于行政审批制度的管制。中国现行《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层层审批之下,商业银行的牌照受到了极度严格的管制。

  专家点评: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计葵生表示,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进行银行业改革、结构改革,引入不同资本、不同形式、不同功能的银行或借贷机构,使金融资源更加合理地配置,让中小企业有机会获得更多的成长机会。

  "20%"特权被取消

  政策亮点: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为15%;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可与其他股东按有关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现状比较: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这一政策限制曾引发不小争论。

  专家点评:有分析人士表示,虽然银行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问题没能根本改变,民间资本依然不能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但有着开放空间的是: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这将会吸引更多民营资本进入到这一新型金融机构中来。

   民资获得控股机会

  政策亮点: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至20%以上;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

  现状比较:对民营企业来说,将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城商行、农信社和农商行中来。民营企业将不只是参股,还有机会控股。而城商行、农信社和农商行也将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推动其自身的改革发展。

  专家点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长戴相龙表示,中国必须对经营和管理货币的企业进行改革。特别是国有银行,国家股的比例太高,51%就是绝对控股,高出的部分可以转给社保基金,但是不参与管理,只是获得优先股权。银行系统不能单靠大银行,要发展更多小型、民营银行,要发展合作金融。

  小额贷款升级银行

  政策亮点: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

  现状比较:惠州市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孙先生告诉记者,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后,对客户信用记录的可查询是重要利好之一。他称,有的客户因为在银行有坏账,有不良信用记录才到小贷公司来贷款,小贷公司如果对此不够了解,将加大放贷的风险。他认为,如若能改制为村镇银行,不仅在资金融资上来源和渠道更广,公司管理有望更优化,未来收益也将更有保障。

  专家点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美国总统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前主席保罗·沃尔克表示,中国有非常大的银行,他们深受政府影响,而且创新性不强,这种情况在美国和欧洲也一样。中国要想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潜力,应该开设更多小(民营)银行,这些小银行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