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
截至2011年底,在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82%。银监会负责人介绍,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意见》调整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20%降低到15%。同时明确,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这名负责人表示,随着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要求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的呼声,银监会出台了专门的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问题。《意见》强调,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
投资范围和对象不存在限制
对于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对象和范围是否存在限制的问题,银监会负责人明确表示没有限制。他同时指出,投资者进入银行业需满足一定的审慎条件。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都需同等遵守这些条件。概括而言,银行监管机构在审核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申请时,将审慎考虑投资者对拟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防止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明显缺陷,关联关系复杂、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核心主业不突出,现金流量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畸高的企业进入银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