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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4更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024-10-28 来源:诚信法律人 浏览次数:398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两种与公司资本相关的经济犯罪行为,以下是关于它们的详细介绍:

虚假出资罪:

定义: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主体: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行为:未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根本没有交付货币,或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时,根本没有实物移交或没有办理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以及在评估作价时故意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等。

主观方面:故意为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仍实施虚假出资行为。对于因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情节要求:需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对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具体司法解释。不过通常来说,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 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 30%以上的,一般可认定为达到追诉标准。

抽逃出资罪:

定义: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主体:同样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这一特殊主体。

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将其出资抽回。例如,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财务会计报表、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出资转移出去。

主观方面:也是故意实施抽逃出资行为。

情节要求:一般来说,抽逃出资达到一定数额、造成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才构成犯罪。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 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 30%以上的;或者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等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处罚:

对于个人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除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外,对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股东、发起人不得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劳务公司等法律规定必须实缴一定金额的公司。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相关案例】

闻喜县杜某抽逃出资案:

 案件详情:2014 年 3 月 20 日,被告人杜某为成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因验资需要向周某借款一亿元。周某使用其侄子的华夏银行卡将借款分别转入杜某指定的 9 名挂名股东账户,随后该资金又从这些股东账户汇入公司对公账户。2014 年 3 月 20 日公司通过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3 月 25 日领取营业执照。3 月 26 日,杜某安排他人将一亿元资金从公司对公账户内分 22 笔转出共计 9900 万元,全部以借款形式回转至周某名下的华夏银行卡内用以归还借款,4 月 8 日又转出 100 万元以借款形式转给崔某,共计抽逃资金一亿元。

判决结果:杜某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300 万元。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三项数额标准,但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或者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或者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或者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后果严重或者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