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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地方金融委办局“小三定”改革猜想:3类处室及职能+可能保留“金融委+办+局”的44个城市名单
2024-04-10 来源:大资管茶座 浏览次数:146

12月25日起,北京等各省市机构改革会议陆续召开,地方金融改革拉开序幕。1月16日至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在北京召开,300多名省部级干部现场培训,领会中央金融改革思路。根据上述政策要求和会议精神,对下一步地方金融"委(金融工委)+办(金融委办公室)+局(地方金融管理局)"具体推进改革的思路、路径和模式进行分析,形成一些参考性的可能思路。主要要点:

一、地方金融"委办局小三定"和职能设置的可能思路

按照中央金融委办公室、中央金融工委的框架思路,地方"委办局"大概率是按照不同职责来设计三定。其中,各方最关注的是三类处室的设计。

        第一类:金融委办公室的处室(6-8个)。主要职责是协调推动,统筹考虑金融与风险处置、系统性风险的相关工作,处室设计大概率与中央金融委办公室"拉直对应"。一种可能性:设置"一处"、"二处"、"三处"、"四处"(每个处分别专注于债务、风险化解、重大金融决策、金融委协调等领域),以及综合处、调研处室。另一种可能性:按照职责直接写在处室名称上。

第二类:金融工委的处室(3-4个)。2003年"中央金融工委"建制撤销前,中央金融工委设中央纪委派出机构1个,即中央金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金融纪工委,设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厅、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群工部、中央金融团工委、机关党委。202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被再次成立。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从地方看,地方金融工委设置3-4个处室,应当与中央金融工委保持基本对应,可能包括:党建处、组织处、中央金融纪工委处等。此外,对于当地民营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较多的城市,也有可能设置"统战处"

第三类:地方金融局的处室(2-3个)。地方金融管理局,脱胎于"原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但少了"监督"二字。地方金融管理局的处室设置,要统筹考虑对地方金融机构和业态的属地必要服务,同时兼顾"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范围是【7+4】——<[7]-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监管权责安排。从目前看,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部门职责"(十二)按照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要求,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相关业务工作"的要求,"7+4"未来大概率落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体系(待人民银行县支行等人员机构,划转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到位后)。但短期内,存量的"7+4"机构监管可能还在地方金融管理局过渡一段时间。因此,地方金融管理局的处室设置可能包括:监管处、服务处、产业处等

二、有可能保留"金融委办局"的城市名单,其他城市可能以"金融服务中心、资本局、生态金融中心、金改服务局"等二级单位形式存在,也有可能分流至发改、财政、国资、市政府等1、44个城市有可能保留"金融委办局"。
按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GDP过万亿、人口过1000万"的标准,全国共有44个城市,有可能保留"金融委办局"。名单附后。

(1)市级层面:根据地方领导重视程度灵活安排。其他地市级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可能以"金融服务中心、资本局、生态金融中心、金改服务局"等二级单位形式存在,也有可能打散或成建制分流至发改、财政、国资、市政府办公厅等

(2)区县级层面的金融办,可能随着区县级人民银行撤并,也不再单独保留独立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