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市(地)代表处、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庆祝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7周年,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深入地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服务经济质效作用,坚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营造和谐健康、繁荣稳定的龙江金融环境。在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基础上,协会现向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出"坚定疫控金融服务,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倡议书:
一、统一认识,强化落实
各小额贷款公司要认真学习执行国家和我省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各市(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落实小贷公司复工复业后《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防控防疫承诺书》等疫控内容,压实主体责任,做好小贷企业病毒消杀、人员防护、后勤保障和信息普查跟踪等工作,充分保障小贷企业的正常运转,保护从业者身体健康。各市(地)代表处要发挥行业组织基层战斗堡垒作用,指导督促辖属小额贷款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反馈当地疫控部门、省协会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
二、守法合规经营,加强扩大宣传
各小额贷款公司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利率按照自主化定价,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上限;积极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等经济实体;坚守不非法吸储,不暴力催收,不发放高利贷,不得超范围经营的底线思维;严格把控经营风险,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客户隐私保护。积极参与业务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升管理能力,拓展经营视野。强化市场拓展和企业品牌影响力宣传,运用信息化手段,线下展业能力,发挥属地化优势,采取宣传单、粘贴海报、企业微信公众号、企业抖音号、网站等宣传方式,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普及信贷知识,传播识别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方法,及应对非法放贷组织和个人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应对措施等,增强小贷企业和行业知名度,共同打造健康有序的金融消费环境。
三、做好金融服务,发挥坚实作用
各小额贷款公司要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金融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内容,坚持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等客户不断贷、不压贷、不抽贷原则。要对受疫情影响的客户进行细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展期、不收罚息、降低利率或减免利息等积极信贷政策,妥善处理与客户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采取暴力、非法手段胁迫客户还款,不能因疫情而损害客户利益,对于趁疫情恶意逃废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同时要注意把控因合同变更所产生的法律风险。要善于运用大数据提高企业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拓宽经营思路,切实发挥小贷行业的地方金融助推作用。
四、坚持自律规范,抵制不良行为
要坚持执行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颁布的《行业自律公约》、《投诉查处管理办法》、《违规惩戒黑名单制度》、《从业人员行业准则》等自律规定,提升自律意识,增强自律行为,强化行业监督,提高行业声誉,并着重以下行为:
(一)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在业务广告及各类宣传中发布不真实内容欺骗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侵害其他小贷公司权益,不得弄虚作假和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误导公众舆论;遵循合理、公开、诚信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经营活动中采用排斥其他小贷企业或人为设置针对其他小贷企业障碍的行为;加强与其他小贷企业的协作配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小贷企业的权益,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小贷企业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共同执行协会推出的维权联合行动,有效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等一切损害小额信贷行业正当权益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遵守小额贷款行业的职业操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应规范操作,需要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熟知业务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自觉抵制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维护行业声誉;应自觉抵制欺诈、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应保守国家机密、所在公司的商业秘密、尊重客户隐私,从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应遵循监管部门的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开展优质服务,对于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从业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从业人员准则》内容执行。
(三)受行业行政机关处罚,行业协会处分惩戒,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客户欺诈、虚假宣传,拒不向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上报从业人员处分以及小贷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等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列入行业违规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小贷企业,协会要采取以下方式处罚惩戒:
(1)协会会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渠道予以公告。必要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公共媒体上予以通报;
(2)不得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评先评优、享受行业优惠政策,适时向人行征信系统录入失信信息等;
(3)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重点排查监管对象,适度增加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并在银行融资、资产证券化、同业拆借、发行债券,以及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限制。
各小额贷款公司应自觉遵守本倡议内容,积极参与配合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在特殊时期贡献自身的能量,做出的自己的奉献。自觉遵守执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构建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守初心,践使命,强信心,为实现行业持续稳健的发展目标不懈努力。
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