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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惹出8起诈骗案 南京检察:发放审核程序需从严
2017-10-09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浏览次数:2043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买卖调控政策的陆续出台,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开始收紧房贷,房产交易"钱紧"已成事实。正规金融机构逐渐退出的同时,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却"闻风而动",开始积极填补这片空白。然而,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松散、风险管理不到位,员工缺乏金融业务知识和技能,在参与房屋买卖贷款时,不仅让骗子有机可乘,而且自己也成为诈骗犯罪的受害者。

    2016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诈骗案件8件,涉及房产达100余套,涉案金额2亿余元。8起案件中都出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身影,其中路某合同诈骗案最为典型。

    犯罪嫌疑人路某以自己及父母改善住房为名,打着投资炒房的幌子,在无自有资金的情况下,从小额贷款公司处高息借贷(利息每天千分之三)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他伙同南京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丁某(另案处理)等人,由丁某等人提供房源、签订购房合同等中介服务,假称有亲属在银行担任领导职务可迅速办理商业贷款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在丁某等人的协助下,路某在仅支付两到三成房款作为首付的情况下,与被害人签订自行交易版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领取不动产登记证。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他又以抵押借款的方式,将过户后的房产抵押给P2P、小额担保等公司。取得抵押借款后,路某并未将钱款用于支付被害人,而是大部分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手表、奢侈手机等个人挥霍及用于偿还前期债务,少部分作为房屋首付款继续以相同方法骗取被害人的房屋产权,再以骗来的房屋产权抵押借款套现,依此往复。经查,路某伙同丁某等人用上述方式,共计骗取了83名被害人的房屋产权,总价值人民币3亿多元,造成经济损失近两亿元人民币。目前,该案正在由南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善意抵押权人,通常会获得法律的优先保护,造成的难以追回的损失主要由原房主来承受。"南京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相比,贷款发放更为便捷迅速,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松散、风险管理不到位,其员工缺乏金融业务知识和技能,成为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漏洞。

    在南京江宁检察院办理的路某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在购买一位被害人一套房产后,他先借款向被害人支付购房首付款110万元,谎称过户后银行抵押贷款支付余款。在房产过户之后,未去银行办理贷款,而将房产抵押给他人贷款300万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挥霍,至今未归还购房余款及抵押贷款。在实行犯罪行为中,徐某还与他有资金往来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李某串通,一方面,帮助贷款申请人做贷款假材料,另一方面,本为均价21900元的房产,李某在徐的授意下按24000元的标准发放贷款额度,比房屋原总价高出100多万元,给发放贷款的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该案已于近期开庭审理。

    "从8起案件办理中我们发现,二手房买卖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是从房屋过户到银行贷款发放这一阶段。因此,有必要增加产权证监管环节。"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席晨说,为同步保障买卖双方利益,房屋过户后,产权证暂时交第三方平台实施监管,待银行贷款实际发放后,资金监管流程结束,再由第三方平台将新的产权证发放给买房人。他也提醒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贷款发放审核程序,不要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