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的小额贷款组织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扶贫性质的小额贷款组织,由各种慈善组织、慈善机构或个人通过捐款形式提供资金来源,集中对贫困农户提供人道主义扶贫贷款,不以盈利为根本目的;另一类是商业上可持续的小额信贷组织,主要面向农村低收人群体提供小额信贷服务,资金运作符合商业信贷原则。
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小额贷款组织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许多发展中国家迅速发展,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积极效果。
一、国际上小额信贷的制度演变和发展
二战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实行了旨在促进经济迅速增长和消减贫困的"发展战略",而以"国有农业开发银行"等信贷投放机构为主的农村金融市场,成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大量的补贴性金融资金通过这些机构源源不断地投放到农业和农村地区。这些传统政策的基本特征包括:较低的补贴性利率。关注农业而非农村。以国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信贷投放主体。重视信贷投放而忽视储蓄的作用。
但传统的农村金融政策在实践中并没有获得成功,其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扰乱农村金融秩序,低利率政策抑制储蓄,并对民营金融机构具有排挤效果。政策性信贷资金被更多地视为一种补贴或者拨款而不是贷款,这导致很低的还款率,并进一步破坏了信用环境;研究表明,非洲、中东、拉美、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的政府信贷项目除了极少数例外,其贷款违约率都达到40%到95%之间。低利率信贷资金并没有使普通农户真正受惠,而是常常被那些乡镇社区中的有权阶层获得。财富和政治权力取代了盈利性,成为配置信贷资金的基础,而且这种以财富和权力为标准的信贷资金配置方式,暗示了大量腐败的存在。世界银行研究发现,在印度,借款人为了得到国营金融机构的贷款,用以贿赂当地官员的资金占其借款额的比重达到8%~42%。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方法"逐渐兴起。"新方法"认为农村经济增长和减贫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包含农村金融在内的系统解决方案,内容包括稳定的政策环境,有活力的"民营农村金融机构"和高效的农村金融市场,良好的农村金融监管框架,政府旨在强化市场力量的直接干预。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小额信贷已经在遍及非洲、亚洲、拉美、加拿大乃至美国的广阔区域内迅速发展起来。在有些国家,小额信贷已经发展出能够为穷人提供系统性金融服务的可持续的制度体系。从1997年到2002年,小额信贷的行业规模以每年40%的速度迅猛增长。到2002年底,世界范围内已经有2500家以上的小额信贷机构为共计6700万客户提供微型融资服务。联合国在1998年12月15日的53/197号决议中,宣布2005年为国际小额信贷年,要求在2005年举办系列活动,在全世界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小额信贷年的主题是"建立普惠金融体系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这意味着小额信贷应在将农村地区和贫困人口纳入经济增长轨道的努力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国际小额信贷机构的特征
为了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和消减贫困的政策目标,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项目)致力针对中低收入居民、贫困农民和以家庭为基础的微型企业的贷款服务,有的还面向贫穷人口提供储蓄、小额保险、转账以及技术培训甚至其他社会服务。由于这类客户较为贫穷而无力满足一般商业银行对担保(抵押)品的要求,小额信贷通过"联保贷款合约"、"动态激励机制"、"分期还款制度"和"各种替代性担保"等特殊方法来管理信贷风险。所以从本质上说,小额信贷是一种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目标,和金融机构商业化经营原则有机结合起来的金融创新,小额信贷在传统目标和现代方法之间走出了一条新路,而"金融创新是小额信贷的灵魂所在"。
(一)小额信贷组织的属性既不等同于政策性金融,也不等同于正规的商业性金融。
小额信贷机构强调遵循利润原则,要求机构的营业收入可以覆盖其成本,从而追求可持续性发展,在小额信贷机构健康运行的基础上,追求服务面的扩大。因此,小额信贷机构是在自身财务可持续条件下,才能致力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它不同于政策性信贷的职能。
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客户往往是那些被排斥于正规商业金融系统之外的低收入人口,这些客户无力提供商业银行要求的正式的担保(抵押)品。因此,小额信贷机构通过"团体贷款"、"分期还款"、"替代担保"等金融创新形式,运用特殊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来达到既保持本身财务可持续又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
(二)小额信贷组织有着自己特殊的风险管理机制。
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管理不同于正规商业性金融,其主要有以下四种特殊的风险管理机制。
一是团体贷款,要求贷款人自动组合成为大小不一的贷款小组,组员之间互相承担一定的担保和监督责任。
二是动态激励机制,即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借款人还款表现,决定是否继续放款和放多少款的机制,表现良好的可望获得更多更好的服务。
三是分期还款制度,即小额信贷机构在借款人借款后不久,就要求他们开始在每周(或每两周、每月)进行等额还款。
四是担保替代,尽管客户无力提供正式的担保(抵押)品,但在实践中,各种担保替代却广泛存在。
(三)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和较高的利率水平。
因为小额信贷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损失,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都已经放开了对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而由小额贷款机构自主地决定利率水平。实践表明,小额信贷的客户即使承担了较高的贷款利息,他们的福利水平也往往能从借贷和随后的生产活动中获得提高。
更重要的是,小额信贷机构的较高利率可以有效地将乡镇社区中的有权阶层排斥在外,因为这些没有补贴和优惠的贷款对他们并没有特别的吸引力,从而能够保证低收入阶层对小额贷款的可获得性。
三、国际范围内小额信贷的发展趋势
国际上小额信贷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发展趋势:
(一)从单一的信贷服务向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转变
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方向是向农户提供包括小额储蓄、小额保险、汇款和租赁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更进一步,要利用自身的信息、市场、设备和人才方面的优势,为农民提供除金融服务之外的、旨在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各种服务。越来越多的机构已经认识到,除小额贷款之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对于低收入人口至少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二)国际小额信贷机构正从扶贫性质的金融机构向商业性的金融企业转变。
最初的小额信贷,如"机遇国际"、孟加拉乡村银行、国际社会资助基金会的"村银行",比之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往往更重视农村经济发展的扶贫目标,与此对应的是那些首先关注商业可持续性,并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努力扩大业务覆盖率,来为更多的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信贷机构,如玻利维亚阳光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村行系统、孟加拉社会进步协会等。
随着小额信贷机构在国际范围内的迅速发展,对可持续性的首要关注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国际认同。第一个原因是财务上完全可持续的小额信贷能够对商业资本的注入产生足够的吸引力,而可以使其覆盖面不断扩大。第二个原因是追求财务可持续的机构具有"财务硬约束",这缓解了人们对于受到补贴的机构因为"财务软约束"而引发浪费、低效甚至腐败问题的担忧。第三个原因是和人们希望快速推广成功模式的愿望相关的,因为只有那些财务上完全可持续的小额信贷项目及其经验,才可以被迅速地复制和仿效。
(三)国际上关于小额信贷(行业)监管原则的一致意见正在形成。
小额信贷机构有其特殊风险,主要表现在:(1)小额信贷的小组联保贷款机制,将个体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捆绑到了一起,因而存在特殊的 "风险扩散机制",单个借款人的拖欠或违约可能导致大面积拖欠或违约的发生;(2)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在地域和部门上的分布比较集中,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存在较大的"协变风险"。(3)许多凭借捐助资金建立的小额信贷机构,存在产权安排上的缺陷。
国际监管组织对于小额信贷行业监管原则的一致意见正在形成,主要包括:(1)监管要设计明确的"发展路径",使那些经营业绩优秀、最初并不能吸收公众储蓄的小额信贷机构,能够逐步扩大资金来源,最终能够以某种形式获得公共储蓄资金,或者某个批发机构的转贷资金,比如来自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社区合作金融组织或者邮政储蓄机构的资金。而放开小额信贷机构储蓄业务的原则包括"具有明确的产权结构、私人商业性资本介入和参与机构管理、可以获得具有竞争力的资本回报率";(2)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监管制度,区分审慎性监管和非审慎性监管。应该对不吸收公共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实施非审慎性监管,这些机构只需注册即可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而对那些被允许吸收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则必须从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应用审慎性监管的原则和方法;(3)小额信贷监管的主体,可以是银行业监管当局,也可以是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甚至可以委托其他部门监管。非审慎性监管和审慎性监管可以分别由两个不同的部门来实施。
四、国际小额信贷典型案例
(一)孟加拉乡村银行。
默罕默德•尤诺斯教授在1976年创办乡村银行,此后30年间,乡村银行逐渐发展成为组织遍及全国的金融机构,服务于全国64个地区的68000个村,而还款率也达到97%以上。乡村银行的传统模式实行小组联保贷款制度,每个小组的5名成员之间负有连带担保责任。贷款一般先给5人小组中最贫穷的两人,然后贷给另外两人,最后贷给小组长。小组每星期召开一次"中心会议",在会议上集中进行放款、还贷和集体培训,整个过程保持透明。小组成员之间要互相帮助和监督,如果有一个成员发生违约,则整个小组就失去了借款资格。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要求分期等额还款即实行"整借零还"制度。
孟加拉乡村银行作为全球范围内小额信贷的先驱,在扶贫开发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
(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
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前身是成立于l 987年的非政府组织PRODEM,1992年该组织改制为银行。到1998年末,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低收入客户已经到达81503,而这占到玻利维亚整个银行系统客户总数的40%,实际上阳光银行在玻利维亚的银行系统中占据关键地位。
阳光银行也实行团体贷款制度,但和乡村银行有着很大差别。第一,小组成员由3~7名不等,他们可以同时获得贷款;第二,阳光银行收取高达50%的年利率,不依赖于补贴便可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阳光银行1998年的资本回报率(ROE)和资产回报率(ROA)分别高达30%和4.5%;第三,阳光银行的典型客户为"穷人中那些最富有的人"或者 "位于贫困线以上"的非贫困人口。
(三)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村行"。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是印尼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它从1996年开始在全国建立3600个村行,并由过去以发放贴息贷款为主,逐步改造成按照商业原则运行的小额信贷机构。最终在高效地向低收入人口提供信贷服务的同时,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
村行的小额信贷产品面向联保小组设计和开展,贷款利息可达年利22.5%,还款频率可灵活确定。员工激励计划以赢利多少为基础。村行充分重视一线员工的作用,其支行以下员工占到全行的99%。业务操作保持高度透明,并实行标准化管理。
村行的经验表明:(1)正规银行可以从事小额信贷活动,但应该设立独立的小额信贷部,并采取完全不同的风险管理技术;(2)传统的国有政策性银行,可以在不改变目标客户定位的情况下,通过权利下放、建立适当的员工激励计划以及充分重视一线信贷员的重要地位,改制为具有财务硬约束的盈利性商业银行。
(四)"国际社会资助基金会"的"村银行"。
"国际社会资助基金会"成立于1984年,其创始人:John Hatch首创的"村银行(Village Banking)模式",已被世界各国大约3000个组织广泛采用,成为国际小额信贷运动中的一种主要模式。
村银行一般建立在某一个自然村庄的基础上,其运行的基础是村银行的互助小组。小组由互相了解、愿意互相帮助与合作的30~50名邻居组成。小组由成员自治,小组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小组领导由成员选出,小组自主设计规章制度,负责记账和贷款的监督并对违约情况进行处罚。村银行的资金可以来自外部,但这些资金由村银行小组管理,小组对诸如资金贷放给谁、贷给多少之类的问题,具有最终决策权。而外部出资人只能对是否继续资助某一小组做出决定。小组每周或每两周开一次会。小组提供的小额信贷用于成员自我就业,小组要为成员提供可行有效的储蓄方案,最终努力营造一种互相帮助和鼓励自立的社区环境。
较好的村银行的利息收入可以覆盖大部分运作成本,基本上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但大多数村银行仍然依靠补贴来弥补除操作费用之外的财务成本。
(五)小额信贷批发机构。
小额信贷批发机构不直接发放小额贷款,而是通过资助和扶植已有的小额信贷机构来实现其社会发展目标。具有合法小额信贷批发公司身份的孟加拉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PKSF)成立于1990年,以扶贫为目标,但并不直接发放贷款。PKSF以各种现存的小额信贷机构为合作伙伴,为他们提供各种资金和技术支持,协助伙伴加强机构建设,改善经营水平,帮助这些机构的发展。通过这些机构的小额信贷活动间接地实现其扶贫的社会目标。到目前为止,PKSF支持发展的小额信贷组织共有192个,其中3个较大,他们是在孟加拉业务规模最大的农村进步委员会(BRAC)、以及普罗什卡(Porshika)和社会进步协会(ASA)。这些机构总计为超过455万贫困居民提供小额会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