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实现商业上的持续经营。为实现商业上的持续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必须具有充分的市场空间、成功的盈利模式、可靠的融资来源和良好的监管环境等。本文中,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主任邢早忠将从以上几个方面探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的可行性与现实性。
(一)市场空间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小额信贷的范畴。国外的实践表明,小额信贷现实和潜在市场前景都十分广阔,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约有30亿人不能享受传统金融服务,而目前各类小额信贷覆盖的客户只有5亿。近年来,为小额信贷巨大市场空间和持续赢利所吸引,投资基金和银行等私人金融机构纷纷将小额信贷作为主流业务来经营,仅2004年到2006年两年间,该领域的国外资本性投资总额就高达40亿美元。
作为发展中新兴经济大国,巨大的经济容量和地区间的发展落差为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一方面,伴随着经济活动的市场化、社会化、城市化的进程,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据最新数据,目前我国约有6600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60%以上的GDP。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层次性,我国还存在大量的贫困人口,据有关资料显示,按照国际标准,目前中国扶贫对象总量为1亿多人,其中在农村有2000多万贫困人口未解决温饱。由于成本收益、网点设置等原因,传统金融机构一般不能有效覆盖中小企业和低收入人群,这就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预留了足够的市场空间。根据调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具有一定实力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质较好城镇居民、具有较好盈利前景的特种养殖和农副产业等,仅仅覆盖了小额信贷市场的高端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等所形成的中低端市场仍有待开拓。
(二)盈利模式分析
尽管各国对小额信贷的扶持大多出于扶贫减贫的目的,但如果相关制度设计合理,小额信贷可以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性。由于小额信贷机构提供的贷款主要满足实体经济的真实融资需求,而不是购买充满泡沫的房产和股票,金融危机并没有对小额信贷造成很大的影响。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就表示:"我们在金融危机中毫发无损,原因很简单,我们扎根于实体经济,而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纸片追逐游戏的银行模式"。
国外小额信贷机构一般通过三个途径实现赢利:提高贷款利率、提高还款率和降低交易管理成本。首先,收取高于商业银行的利率。相对较高的利率是小额贷款商业持续经营的基础,一方面这是小额贷款机构弥补较高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的需要,另一方面高利率也反映了小额贷款的风险水平。根据我们的追踪,玻利维亚小额贷款的利率水平为年息47.5%-50%,印度小额贷款为20%-40%,印度尼西亚为28%,孟加拉为20%-35%。虽然国外小额信贷机构普遍收取较高的贷款利息,但利率水平仍然显著低于当地民间高利贷利率。其次,通过引入小组担保的方式提高贷款偿还率。所谓小组担保方式,是指将相同收入水平的农户组成信贷小组,担保小组中设立集体负责的同组监督人,如果借款集体中的任何一个人无法还贷,该小组的其他成员今后的贷款就会受到约束。小组担保通过内部对执行合同的强制和组员之间彼此的监督,达到降低违约率、提高还贷率的目的。第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一方面通过小组内部监督减少了银行工作量,外化了银行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当地低成本人工投入、引进计算机管理等方式降低管理费用。国外小额信贷组织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单笔贷款金额较小,交易和管理成本非常高,可达到贷款金额的18.9%~38.2%。
与国外小额信贷机构相比,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空间更为广阔。首先,当前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足够的利率空间。我国监管部门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利率年息为15.60%,仅相当于当前基准利率的2-3倍,盈利能力没能完全释放。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单笔贷款规模远大于国外同行,这也使得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利用规模经济节约贷款成本。据统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费用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2.42%,最小值为0.1%,最大值为14%,远远低于国外20%以上的水平。其次,小额贷款公司客户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外小额信贷机构服务于中低收入居民不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服务的客户群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生命力的中小企业、具有相当经营实力养殖种植专业户和中等以上收入的城市居民,这部分客户大都资质良好,只是缺乏规范的抵押品而被银行拒绝。由于客户资质良好,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质押、保证等银行较少采用的担保手段就可以解决担保问题,并保证了较高的还款率。最后,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大都来自当地龙头企业,从股东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中可以遴选出大量优质客户,既减少小额贷款公司的搜寻成本,又减少了信贷风险。
(三)融资来源分析
国际经验表明,小额信贷运作往往受到后续资金来源的制约,各国监管层或鼓励私人资本进入,或者允许一部分运作良好的小额信贷组织吸收公共存款,以此保障小额信贷组织的持续经营。国外小额信贷机构最初的来源一般是政府投资、非盈利组织捐赠或私人机构投资。从20世纪80年代起,小额信贷机构开始从当地储蓄或商业银行寻找融资来源。近年来,为小额信贷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盈利性所吸引,一些著名的国际投资机构如美国红杉基金等纷纷介入小额信贷领域。仅仅在过去3年中,就先后有40家专业性的微型金融投资基金诞生,花旗、汇丰等银行巨头也积极介入小额信贷领域。
由于还处在试点运营期间,我国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还存在很多限制。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监管部门本意是为了控制风险,但后续缺乏资金来源使得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面临很大压力。由于巨大的贷款需求,大多开业半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基本用完,一些无钱可贷的小额贷款公司甚至处于歇业状态。根据我们的调查,80%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把融资限制作为未来发展的主要障碍。
(四)金融监管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康的金融监管环境。由于小额信贷在推动就业和扶贫减贫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世界各国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政策设计多是鼓励性的,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手段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拓展小额信贷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确保这类针对特定人群的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在监管方面,区分资金性质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的大型小额信贷机构实施审慎监管,保护整个金融体系和小储蓄者的安全时,防止个别储蓄机构经营失败而使整个银行系统遭遇挤兑;针对不吸收公共储蓄或仅吸收内部成员存款的信贷机构实施非审慎监管,以减少资源的耗费并保护小额贷款公司活力。
我们在金融监管方面,目前有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对小额贷款公司扶持的政策冲突问题。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最高可以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可以说给了小额贷款公司一定的风险补偿手段。但同时又对小额贷款公司征以5%的营业税和25%的所得税,在开业的前期也无任何的减免和优惠。这种政策冲突削弱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面对借款人时只能尽量选择高利率,以求自身的盈利和发展。这种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和税收上的背离还加大了"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二是监管体系不成熟。由于试点时间较短,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有效框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仅指出"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无需接受银监会审慎监管,可由当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指定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管理,并承担试点失败可能出现的风险处置损失,对一些具体的监管事项并未作具体规定。因此,我们在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邢早忠)
201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