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嫌贫爱富"。由于弱势农户大多数从事传统的单一种养业生产,经济基础较差,致富技能匮乏,部分基层信用社在小额农贷推广过程中存在"嫌贫爱富"、"抓大放小"的思想,以控制信贷风险为由,降低弱势农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抑制了农户贷款有效需求,导致小额农贷发放的"马太效应",富裕的农户容易得到支持,贫困农户难以脱贫,小额农贷支农功能弱化。
二是"化零为整"。基层信用社反映,少数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较高的农户利用小额信用农贷政策,贷款转借他人并赚取利差,即"我贷他用"现象,甚至出现了多个信用贷款户"化零为整"骗取贷款"垒大户"投向"非农"产业的苗头,掩盖了小额农贷的实际用途,并极易造成银行信贷与民间借贷之间的纠纷。
三是"趋高避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小额农贷利率可以适当优惠,但基层信用社从追求自身经营效益出发,将小额农贷视同一般性商业贷款,利率普遍"趋高避低",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执行上浮40%到75%甚至"一浮到顶"的利率,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违背了中央"多予、少取"为农民减负的政策和小额农贷服务"三农"的宗旨。
四是"重放轻管"。全面推广小额农贷初期,曾一度用年度工作考核来硬性规定发证面和贷款规模,不少地方的小额农贷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管理粗放。一方面,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把商业性贷款"政策化",不少乡村干部、农户将小额农贷误解为中央"救济款"或无息贷款,与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混为一谈;另方面,农户资信评定把关不严,隐藏道德风险,因基层信用社人手普遍不足,有的农户资信状况调查摸底不够充分,有的完全依赖当地村组干部评级,主观随意性大,农户资信等级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小额农贷资信档案登记管理普遍不完整,一年一度的资信跟踪审查不及时,重放轻管现象较突出,导致少数信用社小额农贷"量多质低",回收率不高,形成了新的风险。
五是"孤军作战"。由于小额农贷的政策宣传不到位,"信用村"试点工作的示范效应不突出,地方党政干部思想认识不足等诸多原因,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小额农贷推广工作不能充分得到当地乡镇政府及村组干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了信用社一厢情愿"单相思"的尴尬局面,小额农贷推广难以为续。
针对上述种种情况,为充分用好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支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建议一是要完善制度约束体系,夯实小额农贷基础工作。在广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科学统一的农户资信评级制度标准,严把信用评估审查关,规避道德风险。二是转变经营观念,采取"集约型"方式推广小额农贷。紧密协调和依靠地方乡镇政府,变"粗放型"盲目推广方式为"集约型"重点辐射方式,以抓好一乡一村的信用试点示范效应为突破口,来带动面上的小额信用农贷推广。三是落实优惠利率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