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在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等4省(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试点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将纳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分析人士指出,试点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将和村镇银行一样可享受涉农贷款增量财政奖励,有助于吸引更多民间社会资本参与,更好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满足日益增长涉农信贷需求。
"涉农贷款增量财政资金的奖励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拾遗补缺作用。"首批开展试点的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央和地方财政主要针对"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涉农贷款予以奖励。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涉农贷款,也意味着破解"三农"融资难题多了一条渠道。
近年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数量正呈雨后春笋般快速增加。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贴近基层、贴近农村的优势,只要风险可控,更愿意进行金融创新,更容易满足小微企业、农村企业等"草根群体"的融资需求。
记者从山东省了解到,截至2012年5月底,山东省已审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271家,区域覆盖率达88%。2011年,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三农"贷款288亿元,占全部贷款的47%;今年1至5月,已累计发放"三农"贷款162.2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5.06%。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仍处在试点阶段。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发展早期,为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防控金融风险,有必要通过先行试点更好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完善相关政策。同时,通知也明确,申请奖励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经营运作良好,且各项指标符合有关监管部门要求。
"朝阳产业"的朝阳政策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三大看点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国家旅游局近日首次出台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重要作用,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部署。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研究院等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改革开放后最早向外资开放的产业,旅游业对民间资本开放,有传统领域全方位、新领域鼓励创新、政策上力度超前等三大看点。
传统领域开放全方位
"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这是《意见》开宗明义第一原则,涉及吃住行购等传统旅游业所有核心领域,包括旅行社服务,海陆名胜景区资源开发,餐饮饭店业等。
各类地质、森林、风景名胜、水利、文物、城市公园、科教、工农业、湿地、海岛、海洋等旅游资源,可以进入的资源领域无所不包,有旅游利用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资源,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等,民间资本均可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利用。
对于长期受人关注的风景名胜景区,国家旅游局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经营和管理旅游景区,且特别强调,"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旅游景区",一律允许民间资本采取适当方式参与经营管理,切实保障其经营管理权益。
民间资本办旅行社,面临的最大压力是给民间旅行社做大做强的机会。对此国家旅游局强调支持民间资本兴办旅行社。消除制约跨区经营障碍,推动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小型旅行社网络化,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批发零售分工体系。
鼓励新技术产业创新
旅游业是朝阳产业,最明显的"朝阳属性"就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不断融合。为此国家旅游局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线上线下全方面挺进旅游业。
保持旅游产业常新的秘密就在于与新技术不断结合、参与产业融合、应对环境变化、科技发展挑战。国家旅游局提出支持民营旅游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民营旅游企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强对新产品、新业态研发应用。加快旅游业专利技术转化步伐,鼓励运用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节能减排等现代科技成果,积极推动"智慧旅游"和"绿色旅游"发展。
我国旅游业今后的最大看点之一,就是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反复强调的旅游装备制造业。这一领域既是旅游业新增长点,又是装备制造业新领域。民间资本将得以投资旅游装备和用品制造业,包括投资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
国有民间一视同仁的政策模式
旅游业号称产业链最长,直接涉及产业超过90个。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与国有经济平起平坐是政策关键。
国家旅游局强调支持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制重组。旅游业发展有两大瓶颈:金融、土地。为此,国家旅游局强调加大对民间旅游投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民间旅游投资用地保障力度。
国家旅游局还明确强调,对民间资本,要落实"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的规定"、"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属于最为给力的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6月11日,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宣布2015年末,基本建设完善全国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安全保障、旅游交通便捷、旅游便民惠民、旅游行政五大服务体系。与此衔接,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在不影响公共服务公益性和功能条件下,可结合地方实际,招标选择民间资本进行合作。对于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在政策上与国有投资平等对待。
民间资本还将同国有企业一样,在"走出去"方面获得前所未有的支持。国家旅游局强调,支持民营旅游企业"走出去",在境外投资开设旅行社、旅游饭店等经营项目。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展境外旅游投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利用驻外旅游办事处等网络,建立对外旅游投资咨询服务体系。
国有企业将以产权为纽带带动民间投资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部部长王志钢解读民间投资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14条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具体意见。
"这14条具体意见的核心就是以产权为纽带,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更多地引入民间投资,促进国有产权与民间资本的合资合作,其本质是产权与产权相互结合、彼此流转的过程。"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部部长王志钢说。
他认为,产权只有流动才能活起来,以前国有企业之所以大面积困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有产权不能流动,固定、僵化的产权体系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促进国有产权与民间资本的合资合作,对双方都是有益的。"王志钢说。
这14条具体意见涵盖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目标、原则、途径、措施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其效用范围不仅包括中国的117家中央企业,也包括地方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
王志钢表示,在国资委的主要职能中,只有产权管理涉及民间投资。"国资委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促进国有企业与民间资本进行产权合作,还可以帮助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他说。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两个"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即"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除国家相关规定允许协议转让者外,均应当进入由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认的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业内普遍认为这是14条具体意见中的新亮点。
"以前国有企业转让股权或产权时,有些转让方会习惯性地寻找大的、熟悉的企业,也就是国有企业。在招标中,他们可能会只邀请少数几家国有企业来投标,甚至在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公开排斥非国有企业。"王志钢说,两个"不得设置附加条件"无疑会给予民间资本更多的平等竞争机会。
与其他部门发布的支持民间投资细则不同的是,国资委发布的具体意见中,特别强调"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以在更大范围公开相关信息。
《指导意见》还指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企业章程,依法履行决策程序,维护出资人权益。
"这两条的意思也很明确,就是既要保护民间投资主体的权益,也要维护国有出资人的权益,还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求得13亿中国人共同利益与买方个人利益的平等保护,真正实现公平公正、依法合规。"王志钢说。
对于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实现途径和方式,《指导意见》也予以明确,民间投资主体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指导意见》还确定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
交通运输领域投资将进一步全面开放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民间投资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目前,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对民间投资是完全开放的,没有任何的禁止和限制措施。根据最近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交通部门将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搞好投资服务与管理。
这位负责人强调,《实施意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在投资领域上,进一步全面开放。《实施意见》不仅强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还进一步强调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宽了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的范围。
二是在投资重点上,进一步突出了交通产业转型升级。
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不仅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更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全面参与各类基础设施的养护、运营和管理。
在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对民间资本投资从事传统运输服务业加强了规范和引导,进一步推动传统运输服务资源的整合。
在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充分重视科技创新、交通信息化、智能交通、节能减排和绿色交通等发展对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充分考虑这些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所需资金少、门槛不高、对历史积累依赖不强,非常适合民间资本进入和发挥民间资本投资优势的特点,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
三是在投资服务上,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环境。《实施意见》充分考虑了民间投资主体的需求,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间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点是改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二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健全与民间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渠道。三是建立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四是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发挥行业组织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金融等方面服务的积极作用。
四是在投资管理上,进一步加强监督和分析。《实施意见》在注重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同时,也注重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指导和监管,督促民间投资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使民间投资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
——电监会有关负责人解读民间投资实施细则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政策法规部主任王强17日表示,电监会制订的《关于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旨在为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创造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竞争环境。电监会将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
王强告诉记者,电监会作为电力行业的监管部门,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因此,《实施意见》定位于从加强和完善监管、促进改革和做好服务三个方面,制订相应的政策和要求,为民间资本投资电力营造良好环境。
据介绍,《实施意见》共十五条,具体分成三方面内容:
一是通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和措施,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主要是第一至六条,分别从加强准入、调度交易、并网、可再生能源收购、执行电价政策和电力建设市场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要求。
二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创造公平公正的条件和环境,主要是第七至九条,分别从培育电力市场、大用户直接交易、电价改革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三是通过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更好地为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主要是第十至十五条,分别从法制建设、信息公开、许可工作、处理举报投诉、行业服务、法制宣传等六个方面,更好地为民间资本投资电力提供良好的服务。
王强表示,为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电监会要求电力监管系统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对推进电力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育电力市场主体、促进电力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结合辖区情况和民营企业的诉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改进服务,把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