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查询:
| 会员登录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资讯
协会概况
地方政府应禁止垄断企业进入小额贷款行业
2012-07-04 来源:环球时报 浏览次数:1319
    最近笔者到浙江义乌、温州一带考察,深感当前的民间金融形势虽大好,但问题不少。最主要问题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具有浓厚地方特色,有的甚至会成为阻碍当地金融发展的新政策绊脚石。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解决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上要做到一个反对、两个鼓励和三个帮助。

  一个反对是,反对片面强调优先让当地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或者当地最强的工业企业涉足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领域,避免这些本已垄断部分市场资源的企业再次垄断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业务。

    据了解,这样的优先考虑已经打击了一些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吃肉的永远吃肉,喝汤的永远喝汤。这是不公平的。

  两个鼓励是,为了保证民间借贷的安全可靠,要大大鼓励"专业"小贷公司的成立,并要鼓励和保护当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设立小贷公司的积极性,借以增加和扩大当地的融资实力,并可有效分散融贷风险。所谓"专业"小贷公司,就是只服务于本行业中的小贷公司。比如,目前国内尚无由"纯农业企业"成立的专门给农业企业和农民个人提供"纯农业"贷款的小贷公司。其实,纺织业、零售业、餐饮业等特殊领域,都没有相应的专业小贷公司。这些行业特点复杂,取信困难,融资不易,迫切需要设立专业专职的小贷公司。

  三个帮助是,为了保证民间借贷的事业能够成为当地政府发展经济的强大发动机,政府应当帮助有资金实力、有市场诚信的个人和企业成立小贷公司,帮助成立专业小贷公司,帮助当地的中小企业降低申办的难度和高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它们提供尽可能多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有的地方政府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总量控制,这虽然有利于掌控小贷公司的过热发展,但是如果每年仅仅批准少数几个小贷公司成立,这样的规定似乎有违经济发展规律。如果再设定仅限于鼓励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设立小贷公司的政策,必然阻碍当地民间借贷阳光化的进程,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希腊的金融和经济危机长期得不到缓解,其根本原因就是不能调动和有效利用民间资本救市。不管外部能提供多少资金,如果不能启用自身的民间资本,希腊是无法得救的。我们应当吸取这个教训,特别是一些单一产业城市尤其要以希腊为鉴。以义乌为例,当地贸易繁荣,但农业却往往被忽视,加强与农业有关的发展应当是义乌除小商品贸易外的出路之一。支持当地中小纯农业企业进入资本循环系统,肯定会有利于义乌等中小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说白了,解决好民间借贷问题,不仅有利于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小微企业的竞争力,而且对保证国内金融安全发展至关重要。让民间借贷产业阳光化、专业化、特殊化,实际上是一种"清洁金融业"。

  所谓清洁金融,就是要使金融市场的每个参与者享有平等的资源、平等的交易权利、平等的利润和风险共担的责任。反对任何形式或变相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资源的垄断,不设任何形式的政策屏障。发展清洁金融,如同发展清洁能源一样重要,应当成为未来经济的发展引擎。▲(作者:刘志勤是北京金融界知名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