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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小额贷款公司审批重点看哪些要素?
2012-05-25 来源:东南快报 浏览次数:1479
    今年3月,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将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放宽主发起人准入条件。对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良好、风险可控的县(市、区),允许在已有1家的基础上,再增设1至2家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和推荐运行情况良好、合规经营、考评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

  昨日,省经贸委相关负责人就《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以及企业有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关解读。

  哪些企业可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采取主发起人制度,即对主发起人提出较高的准入要求,主发起人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出资额不高于净资产的50%(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主发起人可以是注册地址在所在县(市、区)的企业,也可以是所在设区市的企业,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省属企业。其他发起人没有限制。

  实际上,相比之前,《办法》已经放宽主发起人准入条件。此外,《办法》还放宽了初次设立注册资本的上限,从3亿元放宽至5亿元。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程序有哪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所在地县级经贸部门提交筹建申请材料,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经贸委。筹建批复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核,达到开业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经贸部门逐级上报开业材料至省经贸委。

  开业条件如何判定?

  资金到位和营业场所可用。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其他经省经贸委批准的业务。值得一提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暂不允许跨县(市、区)域经营和设立分公司。

运行情况良好、合规经营、考评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上限可提高至公司资本净额的100%,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

  对于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增资扩股。同时,我省也支持和推荐运行情况良好、合规经营、考评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

  审批时重点看哪些要素?

  1、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2、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明确监管工作部门,建立监管目标责任制,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的第一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否采取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他发起人(或股东);

  3、审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和其他发起人(或股东)准入条件,重点审查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资格,确保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是有信用、有自有资金出资、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其他发起人(或股东)有信用、有自有资金出资;

  4、小额贷款公司入股股东实行实名制,禁止股东集合他人资金入股,重点审查短期负债、其他应付款的情况,报表附注中是否有大额预付款剧增及社会借款、自然人借款、员工借款数额比较大的情况,排除利用社会集资、民间融资入股。

  5、审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不含本数),且不得再参股本县域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坚持发起人以本地股东为主;企业法人股权比例不低于70%。

  哪些县市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能性大?

  全省各县(市、区)只要当地政府愿意,均可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全省有50个县(市、区)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良好、经营规范、风险可控的,当地政府重视并已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扶持政策的,辖内民间融资活跃、"三农"和中小微企业需求较大的县(市、区),允许在已有1家的基础上,可增设1至2家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