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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从小贷困境看民资的话语权
2012-04-19 来源:金融时报 浏览次数:1429

    自从2008年银监会、央行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小额贷款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在实现自身盈利增长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大型金融机构难以触及的市场空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若按一年期贷款利率6.56%计,小贷公司最多能以26.24%的年利率上限放贷。假设注册资金为1亿元的小贷公司,全部以资本金放贷,贷款期限一年,那么,在理想状态下,其年收益将达2600万元。由于盈利丰厚,各路资本竞相涌入小额信贷。2011年,在信贷紧缩的背景下,许多小微企业遭遇"钱荒",小贷公司凭借自身优势,在"输血"小微企业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当大的盈利空间。相关数据显示,国内小贷公司年化资本利润率达7.76%,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上海、江苏的资本利润率位居前三甲,分别为15.68%、11.56%和10.70%。

  尽管小贷公司贴近中小企业的需求、风险控制好、周转效率高,颇受小微企业的欢迎,但目前小贷公司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从性质上看,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相较于银行能以高杠杆率放贷,小贷公司按规定只能从银行融入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即杠杆率最高只有0.5倍,基本上只能依靠资本金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公共存款。由此可见,小贷公司只贷不存、融资渠道少等短板制约了行业发展。

  从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看,解决小贷行业融资渠道少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小贷行业现在面临诸多风险:一是竞争加剧,蛋糕越分越少。二是国内经济增速下滑,而劳动力成本上升很快,因此,预计将有部分小企业倒闭,直接威胁到小贷公司的资产质量。三是一旦央行减息,小贷公司的利息率也要随之下行,盈利必将受到影响。

  在小贷公司的经营者眼中,只要让小贷公司"吸储"就可缓解资本困境,从而赢得更大发展空间。因而,近年来有关"小贷公司改制村镇银行"的呼声不绝于耳。2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时,提出"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意味着小贷公司的改制已经迎来了政策曙光。

  3月底,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设立,国家为其设定的"十二条"改革路径中,就有一条提出,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让小贷公司的成长空间骤然放大。只是,小贷公司要发展成村镇银行,绝非易事。

  2009年6月,银监会下发《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该文件对希望改制的小贷公司,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等。事实上,仅"持续经营3年及以上"这一条件,就把绝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挡在了改制门外。并且,我国2007年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村镇银行最大的股东或者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最大银行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这一条款很大程度上限制住了小贷公司改制。

  据专家分析,如果小贷公司成功改制成村镇银行,那么一大部分民营资本将进入到改制后的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将拥有大量实业,既要吸收存款,又要发放贷款,这里面有很多利益相关体,很难保证相互之间的利益风险不转嫁给普通投资者。因此,目前不能简单地呼吁降低改制的门槛,还要在转变村镇银行发债、在股权投资等方面做出一系列改革。

  根据《暂行规定》,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董事长只能由银行派遣。对于小贷公司们的股东、特别是发起人而言,自然会担心由于无法控股而失去话语权。专家更担心的是,小贷公司改制后成为金融机构,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其发放贷款"短、平、快"的特色也会随之丧失,这就有悖于设立小贷公司的初衷。此外,人才与规模对于小贷公司能否转为村镇银行也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对于小贷公司转型村镇银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明确提出了以下看法:"市场永远需要小贷公司,但是我不主张小贷公司转型村镇银行。"她表示,这主要出于风险的考量。按照其思路,小贷公司发展的路径应该分为三步,第一步是用自己的钱和少量借债发展的小贷公司,第二步是成为吸收大额存款的金融公司,第三步才是成为吸收小额存款、办理结算的商业银行。而这一过程可以参考香港"接受存款公司——有限持牌银行——持牌银行"的模式,不仅需要较长的时间完善公司的风险管控、管理,更是需要达到一定的资产规模。

  无论如何,小贷公司转型村镇银行总要有一个"试水"的过程。日前,温州市金融办公开表示,正在和温州银监局做方案,希望今年在部分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方面有所突破。其负责人强调:这是一个通道,只是让部分优质的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并非要把所有的小贷公司都转为村镇银行。

 实际上,除了转制村镇银行以外,小贷公司还可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绕过融资比例限制。去年,重庆金交所试行了小贷公司的信贷资产挂牌交易,有效加速了小贷公司的资金回笼和再利用。

  总之,无论改制与否,小贷公司作为国家探索使民间地下借贷"阳光化"的新事物,有关部门和机构都应加强相应的调研、论证和创新,积极引导小贷行业早日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