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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监局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2012-04-13 来源:财新网 浏览次数:1410
       【财新网】(记者 符燕艳)4月12日,深圳银监局发布《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引》,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明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放宽至5%,并对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贷款)在全部贷款余额中的占比,按不同银行类别做了区分要求。这份指引的发布,标志着小微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政策在深圳正式落地。

  深圳银监局规定,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贷款)在全部贷款余额中的占比,国有大型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10%,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20%,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30%,农村商业银行不低于60%,村镇银行不低于75%。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的银行,经深圳银监局认定后,给予相应的激励支持。

  深圳银监局局长熊良俊表示,银监会近年来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深圳银监局在银监会的统一指导下,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鼓励金融创新发展,坚决整治不规范经营,切实强化窗口指导,力保小微企业信贷供给。

  熊良俊强调,今年深圳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仍应坚持"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贷款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比较密集的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以及坪山、光明等功能新区增设营业网点,力争实现四大功能新区新增网点不少于20家。

  数据显示,深圳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大力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截至2011年12月末,深圳银行业小企业贷款余额1719.3亿元,比年初增加313.4亿元,增幅达22.29%,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7.2个百分点;全市中资商业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648.19亿元,同比增长62.61%。

  深圳副市长陈应春亦指出,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授信额度、担保量等方面,深圳都走在了全国大中城市前列。今后深圳还将继续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大力推动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深圳银监局亦表示,目前正大力整顿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通过减少不合理收费,预计2012年可减少各类银行收费10多亿元,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