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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工作提示】关于利率经营管理工作的提示
2026-08-20 来源:协会秘书处 浏览次数:83

各会员单位、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6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两项利率均保持不变,已连续15个月维持该水平。结合当前监管要求,现就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利率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利率上限监管要求。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管理工作指引》(银发〔2025〕247号)规定,各公司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24%,并按照监管过渡期安排,逐步将综合融资成本降至1年期LPR的4倍(年化12%)以内,确保2027年底前全部达标。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超短期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得高于24%。

二是全面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制度。严格执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要求,自2026年8月1日起,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必须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逾期罚息等全部息费项目纳入明示范围,逐项列明收取方式、标准及收取主体,清晰披露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未明示费用。

三是切实加强内部利率管理。各公司要建立健全利率定价与成本管控机制,对照最新LPR水平及时校准内部定价模型,规范合同利率条款表述,杜绝隐形收费、息费拆分等不合规行为,确保所有贷款业务利率定价合法合规,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特此提示!

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处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