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查询:
| 会员登录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资讯
协会概况
经典重温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迎强监管供应链金融新规解读
2025-05-15 来源:新浪财经 浏览次数:177

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电子凭证

2025年4月30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以下简称"《通知》"。此前,人民银行等部门曾在2025年2月6日就《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通知》修改内容相对较少,主要修改包括:一是《通知》在正确把握供应链金融内涵与方向中新增"促进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要求,突出服务国家战略和新发展阶段的目标。二是《通知》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融资服务中增加"严禁借此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强化融资用途合规性约束。三是《通知》明确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较征求意见稿 "进行担保登记" 的表述更具体。

此前,我们在2025年2月11日发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迎"强监管"——供应链金融新规解读》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析,特此重温,以飨读者。

2025年2月6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就《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供应链金融应坚持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互利共赢的发展方向,鼓励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保障供应链中小企业权益。,《通知》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探索引导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第一,商业银行要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第二,供应链核心企业不应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异化为延长付款期限的工具。第三,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要坚持信息服务的本职定位,其不能异化为信用中介乃至相关凭证的交易平台。未来,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平台将受到严格监管,部分难以满足监管要求的平台或将出清。

《通知》全面提升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监管要求,旨在有效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相关业务,防范其中的潜在金融风险。一是强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开立、转让的真实贸易背景要求。二是防范运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延长账期,限制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应在6个月以内。三是有效防范核心企业信用风险,强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息披露。四是强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清结算业务资金安全。五是建立以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协同联动多部门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监管和风险监测机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认可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可以拆分、转让的特性,但要求平台加强相应自律约束,对凭证转让层级、笔数进行合理管控,银行在提供融资时也应加强贸易背景审查。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参与供应链金融时应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增强自身授信能力与风险监测能力,摆脱对核心企业信用的依赖。具体来看,《通知》从以下四个方面对银行进一步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展业提出了要求:第一,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第二,切实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第三,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管理。第四,强化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管理。算方案或将同步变更以满足监管需求,商业银行或将存在新的业务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