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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地方金融管理局”更名上线,类金融机构监管或强化 | 政策与监管
2024-01-29 来源:清华金融评论 浏览次数:280

2023年,备受关注的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开启。其中,中央层面的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基本落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近期江苏、四川、福建等省份已陆续明确机构改革方案,江苏、天津等地开始陆续挂牌,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正有序推进。剥离"发展"职能后,保留下来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司监管,目前划归地方监管的"7+4"地方金融组织无疑是主要监管对象。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对类金融机构监管或强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地方机构改革要与中央层面改革统筹衔接,压茬扎实推进。需要强调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建金融委及其办公室、金融工委,要在地方现有金融工作机构基础上统筹设置,就是一个机构,主要是抓监管和风险处置,加强金融机构党建工作。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有分析认为,由此可以看出,此次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落实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调整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实际上将剥离金融发展和招商引资等职能,专司监管,对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将会进一步强化。

据了解,2002年上海成立金融服务办公室,与市金融工作党委合署办公,成为全国首个地方金融办。随着各地政府认识到发展金融业的重要性,多地陆续成立金融办。为当地企业提供各类融资服务,以及帮助当地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等,通常是各地金融办的核心工作。

其后,各地金融办陆续改名为"金融局"。由"办"到"局"的体制改革,带来的不仅是名称变化,同时也是从金融发展服务到金融监管职能的变化。事实上,这种需求早已出现,比如北京金融办在2009年3月30日升格为金融局;广东金融服务办公室改为金融工作办公室,直属省政府而不再是挂靠政府办公厅。

2018年地方金融监管改革拉开序幕后,各地陆续挂牌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加挂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等牌子。同时,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针对地方金融监管的部署明确了"7+4"类机构监管范围。具体来说,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金融机构,以及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

此时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既要承担地方金融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又要承担监管职能。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指出,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业内人士认为,此轮机构改革有助于理顺金融监管层面的央地关系,明确金融委、金融工委以及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权责关系。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总体来看,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当中实际承担的是一种有限监管的职责。从监管对象来看,主要是地方金融组织;从监管权限来看,监管规则主要是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政府负责的是日常的监管还有风险处置。

部分地方金融管理局亮相:人员配置与职能设置逐步明确

据报道,地方金融监管局改革方案已于2023年10月底前陆续提交。尽管各地进度不一,但改革思路大致相似: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保留,市州县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则不再保留,同时成立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近日,多地地方金融管理局纷纷亮相,标志着筹备已久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逐渐落地。

江苏率先"打样"。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已更新官网信息,名称位列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之后。官方名称中有一项细微的变化——"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名称变更为"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去除了"监督"二字。

官网显示,该网站主办单位是"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页面左上角显示的机构名称依次为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同时,官网更新的领导信息页面显示,巩海滨担任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聂振平担任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钱东平担任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徐洪担任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巩海滨出生于1970年5月,此前担任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曾任四川证监局副局长,证监会处罚委副主任等职。聂振平此前担任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分管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地方金融监管一处、机关党委(人事处);钱东平此前担任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分管金融发展一处、地方金融监管三处,协助分管办公室工作。

此前,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8年10月,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与江苏省情况类似,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于1月22日更新了官网信息,显示为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办公室。局长周小全的个人简介页面,也相应修改为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办公室主任。

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于1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并在官网同步更新。官网信息显示,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与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和金融工委同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金融办主任、市委金融工委书记刘桂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周德睿出席仪式并揭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也于近日更新了官网信息,显示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马保国已任自治区党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金融工作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长徐北认为,地方金融监管局更名,一是顺应发展职能划出,坚守"监管姓监""守土有责"等原则,不再加挂具有较强促发展意味的"金融局"等牌子;二是将名称微调为"地方金融管理局",这一来是再次强调自身的行业管理而非招商引资职能,二来也是能和中央金融监管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有效区分,对此不宜做过多解读和猜测。

徐北表示,从人员配置上看,基本人员安排是由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下同)担任金融委主任,由分管金融的副省长担任金融委办公室主任、金融工委书记,由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担任主管日常事务的金融委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工委副书记,由发改、财政等单位派遣副主任共同参与。

从职能设置上看,金融委主要是贯彻当地党委对属地金融工作的领导,对当地金融事务统一决策,特别是做好当地金融的行政监管和风险处置,办公室是其议事协调机构;金融工委则是指导做好属地金融机构党建工作。

有分析指出,总体上看,此次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呈现三大变化:

一是"党管金融"全面加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和省级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合署办公。此外,地方金融机构人事任命不仅要经过金融监管总局地方派出机构核准,还要向省委金融工委备案。

二是加强监管职责,弱化发展职责。过去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职责主要分为监管职责和发展职责,即在负责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同时,也要负责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还要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引导企业上市、加强金融服务。

三是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重新划分,体现"央地协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拟定相关行业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管理局承担"7+4"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未来面临哪些监管难题?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在2023年5月发表的文章中指出,过去一些领域的风险没管住,并不是没有相应的政策或机构,而是许多监管措施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剥离"发展"职能后,保留下来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司监管,目前划归地方监管的"7+4"地方金融组织无疑是主要监管对象。

据媒体报道,目前来看,"7+4"地方金融组织数量众多,单体规模小,地方金融组织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经过大中小各级银行等金融机构层层筛选后剩下的次级客户(弱资质客户),相应的信用体系不健全,潜在违约风险高。加之地方金融组织通常不具备吸储的资质,资本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并在融资方面受到严格约束,同时不许跨省异地展业,导致其难以扩张规模,业务形态也缺乏创新。

总的来看,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和对金融工作的要求,各地政府今后对庞大的地方金融组织仍要担负起属地责任,加强对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至于今后对这数万家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细则,有待各省机构改革方案落定后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