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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省级金融委亮相!中国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渐次落地
2024-01-10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浏览次数:314

根据2023年3月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同时,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光大证券首席金融业分析师王一峰曾表示,《方案》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亮点在于,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此前负责的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职能剥离,回归并聚焦监管的职责本源。

按照率先亮相的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透露的信息,地方层面也将成立省级党委金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级党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以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由于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的牌子,既承担当地的金融发展职责,又行使对"7+4"类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将发展和监管职能分离,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王一峰称。

所谓"7+4"类金融组织,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七类金融机构,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

据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显示,介绍机构职能的"单位概况"一栏尚未更新。不过,有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改革后保留下来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三方面:党建工作、传统地方"7+4"金融组织监管,以及金融风险的防范处置工作。

方案》中明确,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目前,各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方案推进进度不一。有西南省份监管人士表示,最终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三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有望在2024年上半年出台。

据悉,省以下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变动更大。除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GDP超万亿(人民币,下同)或人口超千万的城市外,地级市、各区县已设立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不再保留,或将划转至政府办、财政部门或发改部门。

江苏4个GDP过万亿的设区市(苏州、南京、无锡、南通)将保留地方金融管理局,其他地市职责划转还没有确定,可能划入发改机构或者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