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行为,优化并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贯彻新时期监管精神,执行新阶段发展要求,谋定新起点自律重心,坚持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主动能动作用,永葆行业自律建设的先进性本色。依据银保监会《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通知》、《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以及《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会员自律公约》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概述
(一)目的
贯彻国家及我省有关部门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政策,按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十四五"规划路线,坚持以"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发挥特色、规范发展"总体思路,落实政策意图,细化责任义务。增强行业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识别能力,推动自我经营行为的规范和行业自律引导相结合,重点突出"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工作目标,发挥政企桥梁和行业纽带作用,切实为会员单位利益服务,为小贷行业长远发展服务,为龙江经济金融大局稳定服务。
(二)名词释义
本办法所称会员单位是指本协会在籍的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会员单位、理事会员单位、会员单位以及监事长单位、监事单位。
会员单位及其设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企业规章、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自律公约》及本办法和本协会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业务主管单位所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接受本协会自律监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保持严谨科学的结构治理
(一)组织架构
1.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三会一层制"暨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制度,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决策机制,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确保董事会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股东负责,应树立科学合理的经营考核目标和激励机制,保障经营层正确使用权利并不受其他因素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依法运作、诚实守信。
2.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信贷、风控、财务等部门,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效果与效率,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二)规制建设
1.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完备的信贷审批、现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信贷风险状况、人事管理等环节。
除涵盖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外,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应当包括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包括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
(三)决策执行
1.股东大会。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质询权、建议权等权利;及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和决议公告中列明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对应的表决权数量、股东大会议案是否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事项等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还应列明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出席、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2.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公司内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员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需经董事会研究同意。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3.监事会。公司监事会应当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应当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报股东大会批准,确保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
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4.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具备《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符合《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行业准则》相关要求。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为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其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选任程序,保障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公开、公平、公正。
5.业务人员。担任财务、信贷、风控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金融、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金融、法律等方面从业经验;财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多年从事会计财务工作经验人员)。
三、坚持合规正确的经营思路
小额贷款公司应回归业务本源,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宗旨,做好全流程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通过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定制化的信贷产品,灵活化的经营策略占领地方金融市场高地,并着力于加强信贷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一)深研市场准确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做好区域市场经济分析、市场环境研究、客群需求调研、产品模型设计、风控流程要点筹划、人员岗位职责设置、利率水平标准设定、资金回报测算等流程工作,加快和加强金融产品研发及服务创新,促进资金流向更为合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二)强化信贷业务管理
信贷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信贷管理,严格规范信贷行为,合理设置制衡机制,明确制定贷款决策制度,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贷前调查报告需内容详尽、真实可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和客户调查。
市场调查:包括当前经济环境调查(即当前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等)、政治法律环境调查(即对一定时期内政治形势及政府颁布的有关贷款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的调查)、科技环境调查(即调查国内外科技发展现状及总趋势,特别是客户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应用及推广情况等)。
客户调查:客户调查是贷前调查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客户的具体特征,客户的产品及销售情况、客户所处地区及行业分布发展情况、客户的员工及素质情况,客户的内部组织结构情况,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经营效益及发展趋势、对贷款的需求情况、家庭情况、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情况等。
(三)合理规范决策
贷款决策程序应设置合理、严谨,贷款决策制度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贷委员会,多部门联动参与,风控部门主导分析,严格执行内部风控要求,多维度,精细化,穿透式地分析客户真实信息,降低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业务风险隐患,并施行贷审一票否决制。决策应按照不同的贷款额度和数量,设置不同的授信权限,并与绩效考核奖惩机制相挂钩。
(四)严肃贷后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需建立科学的贷后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做好贷后客户情况的跟踪,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客户,及时排查发现问题,果断汇报采取应对措施;贷款逾期要按照公司规定,定期向借款人发送书面催款通知,并取得回执;资产分类能够及时反映公司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小额贷款公司需根据省金融监管局《评级办法》要求,对逾期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即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制度,完善贷款分类流程,细化分类资料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需建立并执行贷后检查制度,建立贷款台帐和贷款业务管理档案,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贷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偿债能力和履行借款合同的情况,检查抵(质)押物的现状及价值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的偿还能力变化情况。
四、秉持守信规范的经营作风
(一)坚守合规底线
1.经营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
2.业务本源。小额贷款公司需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坚持信贷政策向目标领域倾斜,促进资金流向更为合理,从而提高"三农"、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年末贷款余额的比例。
3.利率水平。小额贷款公司应合理确定利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并做好利率明示工作。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4.地域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区)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违反规定跨区域开展业务。应按照我省《评级暂行办法》分类监管要求,A级可扩大经营范围但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B级不超过所在市地行政区域,其他级别严格行政区域内经营,经批准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和其他监管部门批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5.贷款投向。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投放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公司贷款资金按要求投向实体经济,公司不得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业、房地产市场等国家限制性行业或监管部门禁止投向领域发生信贷业务。
6.信息保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财务规范严谨
1.规制建设。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省财政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主管岗位职责、会计岗位职责、出纳岗位职责、财务程序处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等。
2.贷款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司贷款——利息调整"、"个人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抵债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抵债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对抵债资产计提跌价准备。抵债资产处置时,取得的处置收入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3.专户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通知》及我省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 不得进入个人账户放款、收款、收息。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公司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并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监管所需的信息,主动接受现场和非现场的监督检查,专户数量需符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
4.按规计提准备金。小额贷款公司应参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减值准备。对发放贷款和垫款,至少应当按季进行分析,采取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末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
五、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水平
(一)信用风险防控
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是评价小额贷款公司资产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余额+可疑类贷款余额+损失类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
2.不良压降率。小额贷款公司要科学部署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降低经营风险,可尝试通过不良资产打包转让,金融资产平台挂牌交易,债转股等方法措施,在符合监管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努力压降不良贷款率。
(二)防范融资风险
1.融资比例。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有关监管政策规定开展融资业务,通过银行、股东借款、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各类融资业务,按照我省《监管评级试行办法》要求,评级为A级小额贷款公司,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评级结果为B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依法开展股东借款等业务。融资定量要是为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2.融资管理。融入资金管理需符合监管规定,及时向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等报备办理相关收入,融入资金需按规定使用,不得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按期偿还融资债务。要主动接受监管,按要求报告融入资金使用情况。
3.加强学习。小额贷款公司从业者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专业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型学习考察、交流活动,拓展经营视野,更新知识体系,增强同业沟通,提升风控能力水平。
(三)维护行业声誉
1.社会声誉。小额贷款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我省监管制度,自觉遵守协会制定的《会员自律公约》、《投诉查处管理办法》、《违规惩戒黑名单制度》、《从业人员行业准则》等自律规制,提升自律意识,严格经营操守,维护公司和从业者社会声誉,以点促面树立行业正面形象。
2.诚信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公司内部岗位责任履行职务,自觉遵守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严令禁止参与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暴力催收、参与黑社会性质团伙、租借牌照、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诚信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3.信访举报。小额贷款公司应切实贯彻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明确的投诉处理机制和处置档案,定期向监管部门反馈汇报处理进展情况,对于争议不大的投诉事件,要在15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当事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天。同时坚守"诚信守法经营,守正创新执业"的自律精神,不得夸大虚假宣传,依法依规催收贷款,发挥小额贷款行业主观能动性,普及金融知识和学习教育,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不和谐因素,打造地方金融行业"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
六、推进落实信息公开
(一)信息披露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有效执行,按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公平、及时的报送至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依法规范运营。
(二)信息及时报送
1.监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数据信息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省级行业监管平台报送信息数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杜绝弄虚作假。
2.重大事项报备。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发生的重大风险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群体事件、发生贷款诈骗资产损失、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主要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虚假出资、信贷对象重大风险等。按照内部制度公司有关负责人要全面履行职责,实时反馈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杜绝错报、漏报、报送不及时情况发生。
七、其他事项
(一)配合监管工作
各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接受和配合省、市(地)、县(区)各级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接受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按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社会贡献
1.首贷户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服务实体、支农支小的经营原则,积极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拓展首贷户,了解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经营情况、融资需求等信息,进一步提升首贷户金融服务质量,切实提升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
2.降低客户融资成本。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放贷主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三农"、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降低贷款利率,践行普惠金融理念,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3.税收贡献率。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积极纳税。税收贡献率=实际纳税金额/各季末总资产平均值×100%。
(三)行业自律
1.加强行业自律。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自愿加入行业协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自律活动并留存资料,从实际出发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协会也要扎实有效地开展行业及会员服务工作,组织举办各类型活动,行业调研,行业分析报告建议,反映行业呼声诉求,开展行业宣传服务,强化规范自律约束,促进本行业与跨行业交流等活动,真切地为行业做实事、做好事。
2.专项审计。小额贷款公司每年应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出具的财务报告交所在区(县级市)金融管理部门申报统计。
八、会员层级服务标准
为增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经营信心,贯彻落实行业"分类监管,扶优限劣,正向激励,规范发展"主导思想,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坚定履职能力,通过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提升会员企业的获得感和价值感。根据《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参照不同监管评级结果,协会提供差异化服务和激励措施,具体如下:
(一)获评为A级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享受的服务内容(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1 |
会费优惠 |
享受下一年度会费标准按照8折收取。 |
2 |
法律服务 |
每年免费提供小贷企业涉诉案件咨询服务。 |
3 |
培训服务 |
1、每年协会免费为A级会员单位提供专属定制培训1次; 2、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线上培训不受名额限制,线下培训免1人食宿费)。 |
4 |
宣传服务 |
1、展示小贷公司、个人形象的机会:专题报道公司经营先进经验和事迹; 2、免费刊登广告:免费为A级会员单位在协会官方网站首页刊登一副动态广告,点击可进入企业专属网页,内有企业动态信息、联系方式、产品信息等宣传资料,并链接企业官网,资料由企业自行提供,广告展示期为一年,可每季度更新1次。 免费为A级会员单位在协会公众号发布企业产品宣传文章,发布频次为每月1次,资料由企业自行提供。 3、优先获得协会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
5 |
评优服务 |
优先推荐参与国内、省内的各种行业表彰、评选活动。 |
6 |
定制服务 |
根据企业需求,优先获得协会对接提供在产品设计研发、风控流程设计、内控制度完善、创新业务种类、薪酬制度规划等方面咨询定制服务(费用自理) |
7 |
调研服务 |
根据意愿可免费参加协会省内组织的调研活动(餐费协会负责,涉及交通费用自理)。 |
8 |
对接服务 |
1、协会优先向公证处推荐强制执行公正的资源(暂限哈市范围内); 2、优先向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荐挂牌交易金融资产; 3、优先向仲裁委推荐仲裁案件并争取享受优惠政策。 |
9 |
考察服务 |
可优先参加协会协会组织的省内外考察、交流活动。(注:交通费、住宿费自理,餐费协会承担,每次限1人。) |
10 |
参加活动 |
可获得协会组织举办的省内各项会议活动机会。 |
11 |
科技助能 |
享受"智汇查"系统免费查询机会,每年限200次。 |
12 |
增值服务 |
协会提供的其他全增值服务。 |
(二)被评为B级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享受的服务内容(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1 |
会费优惠 |
享受下一年度会费缴纳9折优惠。 |
2 |
法律服务 |
每年免费提供小贷企业涉诉案件咨询服务。 |
3 |
培训服务 |
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线上培训不受名额限制,线下培训食宿费自理)。 |
4 |
宣传服务 |
1、免费为在协会官方网站首页刊登一副动态广告,点击可进入企业专属网页,内有企业动态信息、联系方式、产品信息等宣传资料,并链接企业官网,资料由企业自行提供,广告展示期为半年,最多更新2次。 2、免费在协会公众号发布企业产品宣传文章,发布频次为每季度1次,资料由企业自行提供。 |
5 |
定制服务 |
根据企业需求,优先获得协会对接提供在产品设计研发、风控流程设计、内控制度完善、创新业务种类、薪酬制度规划等方面咨询定制服务(费用自理)。 |
6 |
调研服务 |
根据意愿可免费参加协会在省内组织的调研活动(餐费协会负责,涉及交通费等自理)。 |
7 |
对接服务 |
向仲裁委推荐仲裁案件并争取享受优惠政策。 |
8 |
考察服务 |
可优先参加协会协会组织的省内外考察、交流活动。(注:交通费、住宿费自理,餐费协会承担,每次限1人。) |
9 |
信息服务 |
免费为会员单位发放电子版《龙江小额信贷》至微信,频次为每月1次。 |
10 |
补贴服务 |
购买"智慧查"电脑端和移动端产品,全年享受100次免费查询。 |
11 |
增值服务 |
经核准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 |
(三)被评为C、D级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享受的服务内容(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1 |
会费优惠 |
会费全额缴纳。 |
2 |
法律服务 |
每年免费提供小贷企业涉诉案件咨询服务。 |
3 |
培训服务 |
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 |
4 |
业务指导 |
根据小贷企业需求,免费提供政府部门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标准等信息咨询(不限次)。 |
5 |
定制服务 |
根据企业需求,协会对接提供在产品设计研发、风控流程设计、内控制度完善、创新业务种类、薪酬制度规划等方面咨询定制服务(费用自理)。 |
6 |
调研服务 |
根据意愿可免费参加协会在省内组织的调研活动(费用自理)。 |
7 |
考察服务 |
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考察、交流活动。(注:每次限1人,不含食宿。) |
8 |
补贴服务 |
购买"智慧查"电脑端和移动端产品,可享受1折协会补贴。 |
9 |
增值服务 |
经核准的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 |
(四)被评为E级小贷公司不享有入会资格,如已是会员单位将自动取消其资格,已交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退回。
九、其他
(一)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协会监事会负责,并对具体工作开展全面监督。
(三)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