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查询:
| 会员登录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资讯
协会概况
上海首例非法放贷入刑案宣判 两男子以非法经营罪获刑2年
2021-11-25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次数:581

两男子向200余名客户累计出借资金500万余元,每笔借款收取300%至1300%不等的高额年息。

11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何某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于今日开庭审理本案,一审分别判决高某、何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退赔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正式将非法放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入刑。检察机关介绍,本案系该意见实施以来上海首例非法放贷入刑案。

静安区检察院介绍,2021年3月起,高某、何某在上海租赁办公室后共同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以向亲戚朋友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

经营过程中,高某注册了不同微信号,同时设立了多个微信群用于"业务宣传"。在微信群内,高某还会定期发送微信红包并发布广告用于招揽客户。

客户上门后会被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出示不动产证明等材料,而后高某、何某会和客户进一步商定贷款金额和还款利率及周期。为了逃避法律惩处,高某会要求借款人签署月利率仅为2%的借条作为保底存根,但以谈拢的口头约定的还款方式和利率进行实际还款。

在签署纸质材料并达成口头协议后,高某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现金放出高利贷,并在约定时间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收款,或者直接上门催收。

经查,2021年3月到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高某、何某对外高利放贷,采用"广撒网"的方式,向不特定的200余名客户累计出借资金500万余元,这些人员既非两人亲友,也不是其他特定对象。高某、何某未设立小贷公司等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其出借资金系个人行为,两人不具有经营放贷资质。

虽然现场查获的借条中约定年利率为24%,但根据高某及借款客户的笔录,实际收取的利息远高于约定利率。根据高某记录的统计表和借款客户证言,已还款的客户实际向嫌疑人交纳300%至1300%的年利息,实际年息远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

根据前述意见相关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经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提示:若您有融资需求,请到正规的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的地方金融组织办理贷款,有关利率严格执行国家司法机关的规定,切莫通过非正规渠道贷款。若遇到相似的利益损害,请及时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维权举报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