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消息,近日,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公布2021年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随机检查工作方案,主要对小额贷款公司"明示年化利率"自查及整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按照《大连市金融发展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求,该局联合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在对明示利率相关情况进行自查的51家小贷公司(均在随机抽查事项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3家小贷公司大连中山开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大连庄河北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融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检查期间由市金融局、市小贷协会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据介绍,检查工作于5月下旬开始,2021年6月底前结束。大连市金融局应督促被检公司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所需各项资料,对无法取得联系和查无下落的公司,要通过实地走访、特快专递等方式做好取证工作;对拒绝接受检查、未按要求提供必要资料以及涉嫌提供虛假资料的机构,市金融局将依据《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检查内容包括参检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的真实性以及组织架构情况、资本金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其它检查内容。
具体而言,一是是否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且较日利率、月利率等更明显;二是贷款年化利率是否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是否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三是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复利计算方法是否按照内部收益率法计算。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是否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是单利。
据了解,今年3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并公布了采用内部收益率法计算贷款年化利率示例。公告指出,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此前,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发布"关于推动黑龙江省小贷公司等非银机构明示年化利率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采用内部收益率法计算贷款年化利率示例》中示例计算方法及计算公式,计算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在对外进行利率披露时,必须以醒目方式突出显示,不得仅在角落,或以脚注、小字体等方式刻意弱化年化利率显示。客户申请贷款时,必须明确看到年化利率的具体数值,而不是仅展示公示,在明示年化利率时,若要同步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则必须标注具体转换公式,避免产生岐义。通知还要求,各小贷公司要切实落实贷款明示年化利率相关工作,并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同时,按照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展示的总体要求,尽快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