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消息,近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企业专项摸底排查的通知"显示,将组织开展融资租赁企业专项摸底排查工作,排查对象为截至2020年4月30日,在本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名称中及经营范围中含"融资租赁"字样的企业,包括省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在云南省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有关要求,各州(市)监管部门要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商发〔2019〕5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摸底排查工作,应查尽查,确保排查不漏一户企业,切实把摸底排查工作落到实处。摸底排查中发现企业有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以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等行为的,将相关信息告知有权部门处理。摸底排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
通知显示,摸底排查工作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摸底排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于2020年6月10日前一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