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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第七批49家P2P机构退出:再次明确网贷全部取缔
2020-04-02 来源:金融虎 浏览次数:487

4月1日消息,近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七批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市场退出的公示",49家机构退出,公示时间从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被公示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新增业务。公告指出,按照国家关于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云南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开展了系列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所有机构均不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关监管要求和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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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再次明确,云南省将根据有关整治安排,对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网贷机构全部予以取缔,并依法依规退出。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正确投资观念,远离非法网络借贷业务。公示机构退出信息,不影响投资人已经合法签订的借贷合同及合同项下对各方当事人约定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投资人和借款人在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依法依约履行尚未清偿的借款本息的还款责任及义务。


据金融虎了解,从去年4月开始,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公示七批次P2P和民间融资退出机构,共涉及127家平台。去年12月12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第六批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市场退出的公示时就指出,没有一家平台完全符合国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整治安排,对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网贷机构全部取缔退出。


今年2月13日,云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发布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公告称,2016以来,云南省持续深入推进P2P网贷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对象开展多轮次、多渠道检查复查,纳入整治范围的211家机构均不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含135家P2P网贷机构及76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必须全部依法予以清理退出。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对仍未退出的机构,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再开展任何形式的新增业务,且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