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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动“7+4”类机构规范发展
2020-03-27 来源:湖南日报 浏览次数:476

今天召开的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会议提出,地方金融业态监管责任已逐步落实,今年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推动"7+4"类机构规范发展。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7+4"类机构包括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机构,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4类机构。

2019年,我省推动区域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督促湖南股交所对一批风险企业予以摘牌。推进涉农企业股改挂牌、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指导湖南股交所提升融资服务效能,全年新增股改挂牌企业125家,为企业实现股权和债权融资34.79亿元。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我省将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和行业监管权限下放到市州、县市区,对部分经营不善的机构加大清理退出。至2019年末全省出清机构84家,新设5家,使机构总数减少到124家。加快推进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为主体的再担保体系建设,全年新增担保486.1亿元,同比增长57.8%;在保余额567.4亿元,同比增长10.9%。

同时,我省2019年对小贷公司开展分类监管评级,新批设3家专业化、特色化小贷公司,目前全省共有小贷公司219家、注册资本195.42亿元,有7个市州实现了县域"全覆盖"。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还与省商务部门对接,正式承接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三类机构监管职责,全系统完成了全省229家典当企业年审,现有存量180家;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进行摸底排查,基本核定了全省共有地方法人融资租赁公司20家,地方法人商业保理公司5家;指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序发展,管理资产规模近1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