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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允许小贷公司围绕供应链跨区放贷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20-03-13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余继超 浏览次数:536

    为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作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又有两省调整小贷公司监管指标。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有效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作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农业养殖等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疫情期间,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年化综合实际利率原则上下调5%至10%。

   《意见》明确,对疫情期间河南省内优质企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可以执行县级行政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准入标准(郑州市辖区除外)。

   此外,对各项监管指标优良、因参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需要提高融资杠杆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河南省县级金融工作部门报备后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在防疫期间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围绕供应链跨区放贷。

   在河南省之前,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加大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力度。

   其中,四川省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客户新增业务和展期业务,融资利率原则上在原利率基础上下浮15%。典当行对因受疫情影响客户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的,不视为违约或绝当,对符合条件的续当业务和新增业务在原月综合费率基础上下调1‰至5‰。

   记者了解到,山东、广东、重庆、深圳、湖南此前已经调整了小贷公司监管指标。湖南提出适度降低准入门槛,注册资本金下限可降低至3000万元;广东提出放宽小贷杠杆至5倍,对于通过非标准化融资方式的小贷公司,融资杠杆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2倍;深圳地方金融监管局表示,如因支持疫情防控需提高融资杠杆的,在疫情期间,融资杠杆不超过5倍;山东也将适度放宽优秀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至5倍;重庆则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用好用足2.3倍融资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