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自即日起减免部分涉企征信服务收费,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1.64亿元。
《通知》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
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91号
人民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你行征信中心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二、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三、上述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8日
通知显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据悉,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及个人进行贷款时,需通过人民银行系统查询信用报告,了解贷款对象信用、还款能力等相关信息。
对于征信服务费收费标准,2019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曾下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由每份15元降低至1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继续维持每份1元。
此外,此前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3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每次10元。
虽然单笔征信服务费并不高,但对农商行、消费金融公司等这类贷款业务占据大部分收入来源的金融机构来讲,信用报告查询频率十分频繁,征信服务费累计起来的金额也很庞大。据报道,此次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费,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