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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十一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2011-12-08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658

  江苏省:降低融资成本 出台18条意见扶持中小企业

  江苏省政府11月3日对外发布《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意见》指出,要重点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着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小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并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意见》强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并鼓励担保机构介入发行工作。同时,加强贷款监管和资金链风险排查,确保贷款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创投引导基金工作。

  浙江省出资10亿元成立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

  11月5日 ,浙江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在杭州成立。浙江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出资、政策引导、有效监管、市场运作"原则,由省财政出资10亿元设立,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放大担保机构的担保倍数,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提振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浙江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竞争,通过再担保与担保的联动与协作,为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等服务。为更好地促进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在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和管理上的规范运作,浙江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银监局等部门组成了浙江省中小企业再担保管理协调小组,对再担保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辽宁省成立融资担保业协会

  11月11日,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在沈阳召开。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是在省政府金融办指导下的行业自律组织。

  该协会的建立,旨在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搭建起全省担保业、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沟通联系的新平台,为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挥积极作用。

  山东省出台意见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山东省金融办、省委宣传部、山东证监局和省文化改发办近日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从2011年到2015年,力争全省实现境内外上市文化企业10家以上,从资本市场筹资100亿元以上,形成资本市场的"山东文化板块"。

  根据规划,山东省将实施大集团发展战略,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并尽快做大做强。到"十二五"末,山东省内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过"双百亿"的企业达到5家,整体实力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还提出了对上市重点培育文化企业的具体政策。省有关部门对上市重点培育文化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收费项目在规定范围内从低标准收取;上市重点培育文化企业在省内投资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上市重点培育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技术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给予支持。

  安徽出台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

  近日安徽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将按照"控制数量、注重质量、布局合理、防范风险"的总体要求,构建以实收资本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多层次、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省有1个资本金超50亿元、各设区市有1个以上超5亿元、各县有1个以上超1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另外,监管部门将建立起融资性担保行业信用评级制度,评级结果将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省联合征信中心数据库,向社会公布并供免费查询。

  福建银监局出台十条意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福建银监局日前下发通知,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十条意见,在信贷规模从紧的情况下,支持福建省小微企业发展。

  银监局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满足多层次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需求,在电子商务领域、改进传统担保方式、拓宽新型担保方式等方面有新进展、新突破;落实合理定价机制,在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基础上进行贷款利率定价,降低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成本,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

  福建银监局还表示,积极推动福建省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省外中小商业银行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辖内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同城支行。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监管和资金用途监测,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对于信用状况良好但短期内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不抽贷、不压贷。

  北京市建设组合融资平台 欲打造六大中心

  北京市十二五金融规划近日已获得北京市政府批复。在《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中,将北京战略定位为六大中心——国家金融创新中心、国家支付清算中心、国家债券市场管理中心、全国股权投资中心、全国财富管理中心和全国金融人才中心。

  根据《规划》,到"十二五"末,北京市金融业增加值将占到地区GDP的14%左右,达到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平均水平,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50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80余家,把北京建设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贵州省中小企业局召开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和监管部门座谈会

  11月17日上午,省中小企业局、民营发展局在贵阳召开部分融资担保机构代表和各地州市及部分县监管部门领导共40多人参加的座谈会,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会议就如何建设和加强贵州融资担保工作、如何将省市地州担保机构延伸到县区、如何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和信用体制建设、如何进一步深化银企合作、如何发挥融资担保联席会议制度和作用等问题以及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操作问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讨。

  会议要求,与会人员会后要广泛动员所在地区和部门、机构,要顺应贵州融资性担保行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抓住国家和贵州重视和支持融资担保业发展的契机,把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担保服务为己任,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一起克服困难、优化队伍、壮大行业,为贵州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助力加油。

  海南:银行融资推动小贷公司发展

  11月17日,省金融办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在海口签署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双方的合作,对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授信和融资支持,鼓励和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加速发展,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为推进海南县域经济发展、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

  根据合作协议,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将在省金融办推荐的基础上,对符合融资条件的小贷公司给予授信支持,及时办理融资。同时,双方将在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规章制度、强化风险管理、提升业务操作水平、加强政策信息交流、推进小贷公司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加强合作,促进小贷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合作双方还将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和推广支持小贷公司发展的合作经验。

  天津:连发两文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

  11月30日,天津市政府和天津市高级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这是在日前出台《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天津为有效防范融资租赁交易风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

  天津出台的两个文件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交易的出租人,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将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的融资租赁物权属状况予以登记公示,否则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不得对抗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文件中所列机构范围内的善意第三人;文件所列各机构在办理动产抵押、质押、受让等业务时应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对所涉标的物的权属状况进行查询,否则产生纠纷时法院可推定其行为属于非善意。

  近年来,天津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支持和引导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发展,初步形成天津融资租赁业的聚集效应和比较优势。截至2011年9月,天津市共有各类融资租赁法人机构44家,注册资本金折合人民币294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已超1900亿元,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成为继银行信贷之后的第二大间接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