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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协会理事会工作制度
2016-04-2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515

为进一步明确理事会工作职责,体现理事单位的积极性和先进性,根据《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关于建立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理事会成员推选任用制度的指导意见》(黑金办发[2011]22号)等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理事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单位为理事会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主要责任和义务

(一)法律责任和义务。理事单位要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依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各届监督,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履职责任和义务。按照章程赋予的职责及会员大会的安排布署,理事单位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树立为会员单位服务的思想,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团结协作、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协会管理。

(三)缴费责任和义务。缴纳会费是理事单位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章程和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理事单位应在每年331日之前足额缴纳会费,如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当年会费的,应提交书面缓交申请并加盖公章,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可缓交,但必须于本年度末前足额缴纳。无故未按期履行缴费义务的理事单位,视作自动退出理事会。

(四)管理责任和义务。理事单位要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依靠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形成自律机制,加强自律管理、规范运做。

(五)诚信责任和义务。理事单位要树立倡导诚信的理念,公开协会的宗旨、业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责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着力解决违反协会章程和会员自律公约的问题,提高协会的社会公信力,与社会各届共同构建诚实公平的社会环境。

(六)社会责任和义务。理事单位要始终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协会的非营利性原则,积极开展多样的行业自律活动。努力为社会多做好事、多做实事,积极为社会和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三、措施保障

为更好地履行理事会工作职责,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一)理事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引导会员和服务的人群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动导向,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职责意识和宗旨意识。

(二)理事单位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做到运用法律知识维护会员(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理事单位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登记管理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检查。

(四)理事单位要自觉接受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和服务群体)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和服务群体)、群众满意。

四、其他

(一)本制度的解释权由第二届理事会所有。

(二)本制度经第二届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