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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年利率超36%的借贷合同无效
2015-09-02 来源: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浏览次数:934

    民间借贷利率将被"限高"了,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在法律上将被认定"无效"。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这一新规,一定程度上为民间借贷松了绑,也为网络借贷(P2P)正了名。

  民间借贷松绑

  高利贷标准放宽到24%

  新规为民间借贷划了24%和36%两根线,分成了三个区域。法律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是自然债务区,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域的利息,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但如果约定利率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还了利息,这个偿还也是有效的,法院予以认可;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则无效。

  记者了解到,此前,政策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在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4.6%,用这个标准推算,四倍就是18.4%,18.4%以上的就算是高利贷了。而根据新规,24%之内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24%以内都不算高利贷,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松绑了民间借贷。

  P2P网贷也得到正名

  有利于规范扬州民间借贷

  新规的第二个重点是P2P网贷得到正名了,新规明确,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平台提供征信,那么就必须兑现。

  目前,扬州小贷公司、财富公司数量可能达上百家,借贷年利率超36%的也存在。新规实施后,这些"高利贷"将受到限制,相关纠纷的处理也有了法律依据。业内认为,这对我市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和长远发展是很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