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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1]31号)
2011-07-11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4050

黑政发〔2011〕3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抓住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深层次矛盾,全面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体制改革创新。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总体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健全民生保障与改善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经济与社会良性互动发展。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下决心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健全公共服务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处理城乡关系,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均衡配置城乡公共资源,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围绕发展难题加大改革力度,促进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

    二、深化国企改革

    (三)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工作,着力解决产权单一,活力不足的问题。指导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实现集团层面产权多元化。积极培育上市资源,加大对我省拟上市企业的培训指导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上市,加快实现产权多元化。(省国资委、金融办、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四)支持国有企业靠大联强,加快资源整合,实现战略转型。以大项目建设为载体,推进我省国有企业与央企、民营大企业战略合作,引导企业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靠拢,增强活力,壮大实力。结合国家及省"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国有企业向新能源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深入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推进资源战略重组,吸引战略投资者组建或壮大省级大型粮食企业集团。进一步推进地方铁路资源的整合重组。(省发改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粮食局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探索建立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制度,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借鉴湖北、上海、北京、天津等产权交易市场运作经验,加强我省产权市场建设,加快全省产权交易机构整合步伐,推进产权市场向基础性资本市场方向发展。完善省产权交易中心管理体制,搭建面向全国的省级产权交易平台,形成涵盖股权托管、公共资源、环境能源等在内的专业产权市场,推动各类产权规范、高效流转,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投融资服务。(省国资委、编办负责)

    (六)积极与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沟通,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支持央企做好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办社会负担重的问题。结合国家新的政策,积极推进我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做好政策性破产收尾工作;妥善解决改革遗留问题。(省国资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优化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中省直部门包扶非公有制经济重点企业制度,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跨越。建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体系,积极开展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与扶持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市(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制度,做好运行监测分析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努力做好融资服务,搭建和完善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巩固和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扩大政银企合作领域。研究建立全省工业企业风险投资机制,做好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试点推进工作,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和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金融办、统计局负责)

    四、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八)推进农村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覆盖耕地、林地、草原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以国家启动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充分利用试验区平台,率先探索实施现代农业制度,重点在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建立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整合优化支农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制度上寻求突破。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资源、资金、资产)委托代理服务。重点推进松嫩、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突破,推动各项改革向深层次发展,力争使之上升为国家战略。(省发改委、农委、农垦总局、粮食局、金融办、财政厅、供销社、畜牧兽医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负责)

    (九)完善水利发展机制。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省水利厅、财政厅负责)

    (十)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研究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促进林权交易市场的良性发育。积极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选择适宜县(市、区)进行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改革现有国有林场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建立国有林场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妥善解决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和林场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管理模式。逐步加大森工林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力度,强化政府管理生态和社会职能,保障国有林区社会事业发展;抓好"院墙企业"改革,打造森工"产业航母",实现资源和产业整合;加快在一般竞争领域国有资本退出步伐,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森工林区经济中的比重,为森工林区加快发展增添活力。(省林业厅、森工总局、国资委负责)

    五、推进资源与环境体制改革

    (十一)继续深化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积极推进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推进全省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融资新机制,实现投资多元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二)积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经济。继续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加快环境设施建设,抓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省及市(地)级节能监察机构。认真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促进林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力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加快发展接续产业。(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环保厅、森工总局负责)

    (十三)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电力供求和促进节约用电的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城市供水分类水价制度,推进工业、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建设,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对非农业供水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对农业供水逐步推行按计量收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省物价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负责)

    六、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十四)加强部门收入预算管理,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力度。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继续扩大项目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加快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保证金担保政策,扩大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进程。强化税收政策落实,运用税收手段保增长促发展。强化税源监控,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继续扩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深化改革级次,创新收缴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挖掘改革死角和漏洞,将遗留在改革之外的现行非税收入项目全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全面提高非税收入收缴质量和效率。(省财政厅、地税局负责)

    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十五)优化信贷结构,调整信贷投向,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较好的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有重点地向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企业倾斜。进一步改革发展壮大地方金融主体,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继续支持龙江银行、省农村信用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地方金融资源的规模和实力。做大做强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积极开展再担保业务。优化整合我省地方保险资源,培育我省保险市场。促进我省证券期货机构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积极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切实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的难点和问题,继续支持和推动更多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融资。继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加快发展。努力扩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试点范围。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现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推开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推进金融及相关要素市场发展。大力优化金融环境,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省金融办负责)

    八、加强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六)继续优化投资结构,加强调控和引导,使社会投资重点向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投入,建立健全投资法律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体制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总体水平和综合效益。引导外资参与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功能性机构,引导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鼓励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承接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外资项目。鼓励民间投资加快发展,加强政府支持和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实行"非禁即入",打破行业垄断,营造更加优良的投资环境,增加投资内生增长动力。(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厅负责)

    九、推动行政体制改革

    (十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减少和下放经济、民生领域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探索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监察制度,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建设。抓好行业公务员聘任制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范围。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遴选制度,加大省直行政机关从基层一线招录和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推进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积极推进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大力推进科研机构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制度化和市场化有机统一,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加大聘用制推行工作力度。制定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政策,实现公开招聘"全覆盖"。加快推进省管县试点改革,拟定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着力推进改革实施。(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科技厅负责)

    十、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十八)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健全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各级政府教育统筹力度,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积极推进以农村为重点的学前教育发展项目,改革农村学前教育办园及管理体制,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新格局。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重点实施义务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县(市、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以示范性建设项目为引领的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创新继续教育培训模式,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培养培训体系,推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创新。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构建主要面向俄罗斯、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国家和欧美发达国家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省教育厅负责)

    (十九)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省人民提供。以推进全民医保为目标,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完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化改革试点,进一步整合全省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整体效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发改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二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改革方案,落实改革政策,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重点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继续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省文化厅负责)

    (二十一)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重点实施黑龙江省技术创新强省富省工程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激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在主要产业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形成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鼓励企业共同出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和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加快十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步伐,构建具有龙江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规律的地方创新体系基本框架。(省科技厅负责)

    (二十二)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做好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推进经营性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继续推进以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为重点的党报事企分立改革。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资源整合,组织和引导新闻出版单位跨地区、跨媒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资源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资本合作和运营,增强综合竞争力。支持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推进股份制改造。(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十一、推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二十三)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协调增长机制。逐步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构建劳资双方工资共决机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建立与职工工资等多种因素关联的薪酬决定机制。持续增加农民工务工收入,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障金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实施范围从建筑行业扩大到交通、水利、铁路工程以及餐饮服务业、加工制造业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继续抓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增加转移性收入。继续做好部分市县津贴补贴水平调整工作,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省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负责)

    (二十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着力解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扩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工作。修改和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巩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成果,做好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工作,积极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探索推进跨省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的有效方式。将参保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完善省市两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原则上在全省实现失业保险市(地)级统筹,进一步加强市县级基金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负责)

    (二十五)加强民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就业工作和民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扩大社会就业,鼓励全民创业,突出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健全县以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大力加强技工院校建设,加大财政对技工院校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平台,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强化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将用工备案系统推广到县级。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发改委负责)

    十二、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

    (二十六)继续深化对俄经贸合作,抓住国家重点推进沿边开放的战略机遇,积极谋划绥满沿边开放带建设,依托建设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和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以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和黑瞎子岛建设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对俄经贸结构调整。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继续加强与日本、韩国、欧美发达国家及新兴经济体的经贸合作,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对外经贸发展速度和质量。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进一步开展国际工程承包,扩大在周边国家的投资规模,推进能源、原材料等大项目合作。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围绕我省"十大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专业园区,开展定向定点招商,加强与央企合作,扩大省际间经济合作,深化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省发改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负责)

    十三、推进扩权强县改革

    (二十七)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农区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重点改革。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规划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主动承接城市产业转移。认真落实加快"百镇"及重点旅游名镇建设若干政策,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积极支持"百镇"及重点旅游名镇建设。改革完善用地制度及优化财税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在城镇就业落户,特别是吸纳新生代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扩大农村转移人口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省财政厅、农委、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发改委负责)

    十四、深入开展场(林、矿)县合作共建

    (二十八)着力解决好制约场(林、矿、油)县共建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统筹推进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配置一体化。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继续加强农村与垦区在农机跨区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合作,并在垦区启动实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同时,积极探索农村与林区合作发展林木加工业、林下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产业,与矿区合力建设煤炭加工转化和循环经济项目,与油区联合开发小油田和油田吃配项目建设,辐射带动地方发展。进一步加强共建双方在小城镇道路、供水、通信等基础建设和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合作,拓展和延伸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共建成果,加快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市地负责)

    十五、创新城区管理体制机制

    (二十九)继续完善城区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科学划分市级政府与区级政府的管理事权,增强区级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协调能力,合理确定市级与区级利益分配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省市共建重点区经济加快发展。(省发改委、编办、各市地负责)各地、各部门要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通过深化改革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各项改革的负责部门要认真落实改革任务,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确保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