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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县域有效金融需求分析及对策
2011-05-13 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浏览次数:2499

    县域金融需求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起点。为更好地了解县域金融需求,笔者近期对山东聊城市县域金融需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

    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或入户调查为主,共发放问卷900份,收回878份,有效问卷860份,调查分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县域城区三部分进行,范围覆盖农户、县城居民、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县域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虽然样本较少,也仅局限于聊城市,但对了解当前县域金融需求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县域需求多样化
  
  农户的金融需求。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农户的金融需求为存款、结算、贷款和保险。当前在全市所有乡镇都有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存款和汇兑结算业务,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但由于受供给和收入水平的限制,其保险需求一般得不到满足,仅占3.6%。

    从借款用途上看,农村种养大户和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主要用于生产,而纯农户借款用于生产的则非常少,主要用于看病、孩子教育、婚嫁娶、建房等非生产性活动。从借款金额上看,农村种养大户和个体工商户的借款金额明显高于平均水平,其中67.4%的人借款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5万元以上的占12.3%,而纯农户的借款则低于平均水平,56.7%的人借款在0.8万元至1.5万元之间。从借款期限上看,由于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种养大户的资金需求具有临时性和周期性,时间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而纯农户的资金需求往往是因为看病、婚嫁娶、建房等临时性支出,由于其积累资金能力有限,因而还款周期也比较长。

    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县域中小企业金融需求主要表现在存款、结算和贷款等方面,有63.4%的企业认为资金是制约企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创业时有着强烈的融资需求。

    从融资渠道上看,银行贷款仍是企业主要融资渠道,占到76.6%;其他非正规渠道占23.4%。从借款用途上看,企业借款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和半成品,占到了57.1%,购买设备和建造厂房的占到31.55%。从区域分布上看,农村企业的借款规模相对偏小,难以满足企业扩大生产的需求,且主要用于短期的生产性资金周转,只有较少部分的资金用于长期性投资。从借款的保证方式看,企业借款最主要的保证方式仍然是信用、抵押和担保,分别占所有借款的43.5%、39.1%和17.4%。但银行贷款则主要采用抵(质)押担保。而从抵押物来看,企业最主要的抵押物是企业的厂房和设备,分别占到了46.3%、27.6%,此外企业主私人房产和土地也是比较重要的抵押物。

    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目前,聊城市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家,市级78家,其金融需求与一般企业的金融需求大体相当。由于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各家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其金融需求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满足。但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处于起步阶段或快速扩张阶段,与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特点基本一致。调查显示,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资金需求量在增加,获贷能力和平均贷款笔数也都在上升,而且贷款满足率也在攀升。

    县城居民的金融需求。县城的金融需求相对集中。从需求主体上看,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调查显示,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金融需求主要体现为存款、结算、理财和贷款,其中50%以上的样本表现出较强的资产增值欲望,40%左右对现有居住条件不十分满意,30%具有一定的贷款意向且能够形成实际的贷款需求。个体工商户的金融需求则更多地体现在结算和贷款上,由于结算的便利,有37.1%的样本选择农行网络进行结算;有43.6%的样本融资的需求较为强烈。

    城镇化建设的金融需求。据测算,聊城市未来3年将投入100亿元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按政府30%的项目投资比例测算,资金缺口将为70亿元,每年政府将有25亿元左右的土地整理贷款需求。另外,在10万亩整理土地上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未来3年约有1000至1400亿元项目贷款的市场需求。

    尽管县域金融的资金需求非常大,也很旺盛,但相对于城市金融来说,县域金融需求与供给形成错配。其中的原因是一方面受农村经济发展制约,县域金融需求主体的担保能力较弱,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受结构不合理、风险防控等因素的影响,县域金融机构支农惠农功能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制度安排可持续
  
  农村是一个分化特别严重的区域,农村金融机构应从县域金融需求出发,坚持扩大服务覆盖面和保持商业可持续相结合的原则拓展县域。

    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逐步形成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县域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重点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新型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对真正贴近农村的合作金融组织实行差别监管政策;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建议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在鼓励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担保、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改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以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以及订单农业、基地农业和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为重点,稳步提高农户信贷需求的满足率。

    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产品创新。加快推广不限定单一生产用途,具有循环使用价值并可分期还款特点的新型贷款品种,重视县域消费信贷需求,增加消费信贷品种,积极探索农户消费贷款的发放方式。同时,通过下移经营重心,适当扩大县域支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实现小企业业务低平台运作;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加快推广"龙头企业+农户"的担保方式,探索成立政府主导的"三农"担保公司,扩大有效抵押物的品种,保护抵押债券的有限受偿权;创新信贷激励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加强信贷人员教育,创新还款激励制度,如果借款人能够按期归还贷款,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利息返还;创新服务方式。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大县域网上银行、转账电话、POS机具的配置。运用流动服务团队、乡村服务点等方式,向下延伸网点服务范围。把贷款与存款、结算、消费、理财等业务进行联合营销,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信用村建设。

    丰富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通过发展农业保险、设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实施农业保险证券化,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偿付能力。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引导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新型农村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尽快探索建立农地金融制度,允许农民对耕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进行质押和抵押,使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流转、抵押、盘活和变现。同时,建立由政府和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适当放宽县域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强化地方政府在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中的作用,以弥补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形成的贷款损失。此外,积极探索建立存贷款保险制度,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的自我分担与消化功能,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证券化开发和推广力度,增强金融体系对农村金融风险的自我分担和补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