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急需投资出口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造成该类案件的增长
近年来,因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职业放贷现象异常活跃,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增长迅猛,亟待引起重视。
6月19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的独家采访时透露,2011年至2014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013件,其中约有五成案件涉及职业放贷行为。据统计,在该类案件中,涉案500万元以上的大标的案件明显增多,2011年至2013年分别为7件、36件、83件,2014年上半年为47件,甚至已出现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超大标的案件。
借贷目的多为生产经营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透露,目前职业放贷引发纠纷案件涉案金额大,大标的案件逐年增多。从借贷资金用途来看,生产经营性借贷约占该类案件总数的八成;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困难"急需"借贷及大宗商品消费借贷如购房、购车等生活性借贷仅占8%;用于偿还赌债、购买彩票或其他违法行为借贷的仅占2%。
羊城晚报记者看到,在一些大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往往多个案件的出借人为同一人或同一机构,并以个人名义充当"融资中介"对外发放贷款,但款项的实际来源却是公司,以此逃避法律监管,甚至为了规避相关法律对利率的监管,出借人以引入在法律上与借贷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为手段,要求借款人向该第三方支付高额居间费、介绍费等费用,以达到掩盖其放高利贷的非法目的。
法院介绍,一些案件中借贷行为规范性弱,极易引发矛盾纠纷。该类案件有的存在手续不全、账目不清等问题;有的合同条款简单粗糙,语意模糊不清;有的在没有办理委托手续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账户出借或归还款项;有的将利息在本金中先行扣除;有的在对账结算后重新出具借据却未将原借据收回或作废等。
职业放贷缺乏法律约束
宝安区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在于充裕的民间资本急于寻找投资出口。据统计,早在2013年1月,我国居民个人储蓄余额就已达40万亿元,在投资渠道不畅、社会消费不振的经济环境下,大量民间资金无处可去,急于寻找投资出口,民间借贷便是其去向选择之一。
此外,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近年来,国家实行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金融机构对申请贷款的条件收紧,加之部分企业盲目扩张后出现产能严重过剩,经营风险凸现,尤其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往往因资金短缺陷入困境,融资需求更加旺盛。
而且,职业放贷行为缺乏有效监管,我国现有法律对职业放贷行为缺乏约束性、管理性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超过4倍利率的高利贷行为未作出明确的规制,客观上降低了职业放贷行为的违法成本,进一步导致职业放贷现象的泛滥。
法院建议
严格核查借贷公司降低银行放贷门槛
宝安区法院建议,应该强化综合监管,规范职业放贷行为。加强金融、银行、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联合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行为规范,强化对职业放贷行为的监管,明确区分企业借贷和个人借贷的界限,规范民间借贷中管理费、居间费等各种名目费用的收取。
此外还需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借贷行为。通过鼓励举报、落实核查、实行贷款黑名单等制度,重点核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借贷机构的借贷业务,坚决查处利用银行资金转贷、违规收取高额费用、预先收取利息等违法借贷行为,对已构成违法违规经营业务的机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降低银行放贷门槛,铲除职业放贷行为的生存土壤。"该法院建议,积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简化申请贷款手续,降低发放贷款门槛,进一步拓展小额担保贷款、无担保贷款等业务范围,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减少职业放贷行为的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