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顾问焦瑾璞日前撰文称,"要继续为小额贷款公司正名松绑,继续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他同时呼吁,"将小微金融纳入国家金融发展战略。"
自2008年银监会正式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获得合法身份。从2008年的500家到2013年上半年的逾7000家,小贷公司发展如雨后春笋。上半年数据显示,从地区分布来看,江苏省拥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位居全国首位,达到529家;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分别以499家和472家的数量位居第二、三位。
虽数量一路飙升,但从经营质量上来看,目前小贷公司在我国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发展态势,在江苏、浙江等地小贷公司数量倍增的同时,却曝出甘肃小贷公司退市,内蒙古小贷公司被注销经营资质的消息。小贷公司趋于分化背后暴露出的非法集资、高利率、单笔贷款额度过大等违规行为,成为制约小贷公司稳定发展的隐性炸弹。而究其根本,这源于目前小贷公司的生存环境和制度设计尚待改进完善。
小贷公司"小额、分散"贷款原则恰好是作为金融主动脉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同时,"短频快灵"是小贷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的竞争优势,小贷公司组织架构扁平化,所以工作流程短、灵活,贷款手续也很快。在采访中了解到,小贷公司通常当天或第二天就可以上门进行审核,贷款期限更是灵活,一个月到一年内的贷款业务均有所涉及。
小贷公司不仅能弥补金融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上的不足,而且能给当地贡献相当的税收财政收入,但是目前小贷公司税收负担重,过高的利税支出不仅大幅提升了小贷公司的经营成本,而且制约了小贷公司抗风险能力的提升,影响了公司的再发展。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属于高风险、高成本的信贷经营。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像其他金融机构一样享受国家对支农贷款的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等政策。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要缴纳25%的所得税与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综合税率比例仍在30%以上,以致许多小贷公司笑称自己是当地缴税大户,但政府有关优惠政策补贴却没有惠及。
据2008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2012年12月9日,央行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等纳入金融机构范围。不过,至今小贷公司的是不是金融机构的性质问题,仍然没有正式明确。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刘克崮也表示,在监管方面,小贷公司是处在边缘的角色。
此次出的23号文,也没有哪条明确指出小贷公司的退出问题,这给监管也带来麻烦。在实际的监管当中,只能采用停业整顿的方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加需要给小贷公司正名,向其注入强壮的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