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金融再下一城
7月8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号至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并将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
这意味着,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未来三年内,将旗下小贷公司的优质贷款组合出售给东证资管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补充自身的贷款额度,扩大放贷业务量。批复一出,令大量同样缺钱的小贷公司艳羡不已。
"在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环节或许存在法律漏洞。"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未必会出现问题,但随着越来越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推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 "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的规定需及早上升为法律。
最多50亿元资金补血
按照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介绍,该产品以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基础资产,将在3年内不定期发行10期产品,每期发行额度为2亿元至5亿元。
在该专项计划中,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募集资金,购买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筹)旗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资产,同时借助互联网平台,为淘宝、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在产品结构上,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三者比例大致为75%∶15%∶10%。
此前,阿里小贷始终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瓶颈。按监管规定,除了资本金外,小贷公司的融资上限为资本净额的50%,亦即杠杆率只有0.5倍。以阿里小贷目前在重庆和浙江的两个公司,注册资本金总和为16亿元,最多可贷金额为24亿元。
因此,此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获批,意味着阿里小贷的可贷资金将较以往翻一番。
"循环购买"的资产设计
阿里小贷此次顺利实现资产证券化,核心在于其"循环购买"基础资产的设计。
"循环购买",即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同类基础资产的方式,解决了短期贷款和长期证券的错配问题。
"阿里这样的资产证券化以前从来没有过,之前所有的资产证券化都要满足基础资产的期限和产品的期限经过现金流的预测相互匹配这一条件。 "黄嵩对本报记者表示,基础资产循环购买对发起人的要求很高,国外这么做的主要是信用卡应收款。
而阿里小贷之所以能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补血",得益于证监会在今年年初扩大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范围。
2013年3月,证监会在颁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时首次提出可以"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由此,"循环购买"首次在政策上"破冰"。
此前,为突破资金瓶颈,阿里小贷曾多次通过融资成本较高的信托渠道融资。
2012年6月,重庆阿里小贷通过山东信托发行 "阿里金融小额信贷资产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信托计划",向社会募集资金2.4亿元;同年9月,重庆阿里小贷再次通过发行 "阿里星2号集合信托计划",向社会募集资金1.2亿元。
资产隔离尚存隐患
法律上的漏洞或许为阿里的创新投下了阴影。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有两条路径:一个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另一个是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发起人将基础资产注入特别目的信托(SPT),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基础资产是银行的信贷资产。另一类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监管,基础资产是企业的应收账款或者收益权,特殊目的载体(SPV)为证券公司的专项理财计划,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黄嵩表示,阿里小贷此次选择证券公司的专项理财计划作为SPV实现资产证券化,或在最核心的破产隔离上存在法律问题。
2013年3月,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虽然规定"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但是作为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有限。
黄嵩表示,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强制力,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一旦破产,投资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出现纠纷。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由于有全国人大通过的《信托法》的规定,破产隔离可以实现,对任何人都有强制力。
"阿里小贷如果找信托公司,虽然法律上规定也可以做,银监会肯定不会批,因为不是银行信贷资产,只是小贷资产。 "黄嵩说,阿里小贷去证监会,至少不会在SPV的选择上形成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