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凡在我省登记注册,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或以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贷款为主营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满足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等相关条件即可申请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和小贷公司可向注册地所在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省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川分支机构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15日。